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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對方逃逸 警方發函但未到案說明 相關詢問

来源: eric123415 2010-11-17 16:5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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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小弟在雙十那天騎車被後方機車從後方追撞
造成車輛損傷 但我人沒事
對方沒有下車察看 直接跑掉
因沒有身體上的傷害 所以並不構成肇事逃逸

警方在做完筆錄後(有告知對方車牌)
並表示一個月後等通知
過七天後可以去拿啥鑑識的
但我沒去拿

最近打去詢問
發現警方這邊已經發函兩次
但對方(肇事者)並未到案說明
並跟我說警方這邊可以提供我對方的行照資料等
讓我提供民事賠償的訴訟(?)

然後過幾天候 果然收到睛方寄來的信
裡面說明可以逕向調解委員會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但這邊我不大懂...
所以我這邊要採取的動作是....?
有去地方法院網站下載: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的WORD文件
請問我是填寫這份嗎?!
之後需要怎麼做呢?

不好意思 麻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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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dee0409 2010-11-18 02:04 只看這個作者
訴訟程序諮詢

諮詢之事項涉及訴訟或非訟案件者,以關於程序方面者為限,諮詢方式分為:

一、當面諮詢:依現場抽號順序提供服務。

二、電話專線諮詢:無法到院民眾可以電話請求諮詢:

      (一) 服務時間:上午08:30-12:30、下午01:30-05:30。

      (二)服務 電話:(02)23146871 轉 6345、6346、6347、 (02)23813674。

三、電子信函:請先上「司法院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後點選司法信

         箱,選擇投書單位後再點選 收信 機關即可。

四、一般信函:郵件請寄「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31 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收。

這裡問比較快..
原文章由 sdee0409 於 2010-11-18 02:04 發表 車禍後對方逃逸 警方發函但未到案說明 相關詢問3531
訴訟程序諮詢

諮詢之事項涉及訴訟或非訟案件者,以關於程序方面者為限,諮詢方式分為:

一、當面諮詢:依現場抽號順序提供服務。

二、電話專線諮詢:無法到院民眾可以電話請求諮詢:

      (一) 服務時間:上午08:30-12:30、下午01:30-05:30。

      (二)服務 電話:(02)23146871 轉 6345、6346、6347、 (02)23813674。

三、電子信函:請先上「司法院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後點選司法信

         箱,選擇投書單位後再點選 收信 機關即可。

四、一般信函:郵件請寄「<ins class="map">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31 號</ins>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收。

這裡問比較快..



ok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