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小弟在雙十那天騎車被後方機車從後方追撞
造成車輛損傷 但我人沒事
對方沒有下車察看 直接跑掉
因沒有身體上的傷害 所以並不構成肇事逃逸
警方在做完筆錄後(有告知對方車牌)
並表示一個月後等通知
過七天後可以去拿啥鑑識的
但我沒去拿
最近打去詢問
發現警方這邊已經發函兩次
但對方(肇事者)並未到案說明
並跟我說警方這邊可以提供我對方的行照資料等
讓我提供民事賠償的訴訟(?)
然後過幾天候 果然收到睛方寄來的信
裡面說明可以逕向調解委員會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但這邊我不大懂...
所以我這邊要採取的動作是....?
有去地方法院網站下載: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的WORD文件
請問我是填寫這份嗎?!
之後需要怎麼做呢?
不好意思 麻煩各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