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BWS217 於 2010-9-1 20:50 發表 怎麼最後變戰文囉 要告不告看店家吧 告不告得成再說.. 消費者也只是陳述消費的過程 旁觀者看看就好 不要搞得好像自己好像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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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皮卡皮 於 2010-9-2 09:37 發表 結果A跟B的事,跑出一個C亂入~ 然而戰火卻變成C跟其他OOXX的事
原文章由 945GCT-D 於 2010-9-2 19:37 發表 這叫.. 甲乙互毆,丙傷丁死
原文章由 NICKY167 於 2010-8-31 21:40 發表 1.我當初逛Y拍的時候沒注意到那麼多,之後才知道原來他拍賣是工作室也是店面還是公司更是工廠 2.如果有假他當然可以告我,但相對的我也可以告他不是嗎?他拍賣是工作室也是店面還是公司更是工廠,光這點就足以證明是在詐騙,話說現在的詐騙罪很重,毀謗還好~ 3.我開新帳號也是怕他知道我是誰,怕被打而已,如果真要告~IP也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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