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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Racing阿文"有洗版嫌疑

原文章由 沈董 於 2010-7-22 21:55 發表 感覺"Racing阿文"有洗版嫌疑2670
我說了嘛
既然都各有各的堅持
那乾脆別堅持了
再下去也只是蓋大樓
反正他也道歉了
我覺得可以告一段落了
你不回,他也沒話回
各退一步,這篇不就打住了嘛
Racing阿文
我覺得你也跟他道歉一下嘛
他也只是覺得有嫌疑
才丟到校長室定奪
任何看法本來就是先入為主的
沒有任何人是絕對客觀
不然哪需要管理人員


嗯  確實各有各的堅持  各有各的觀念
PO文大大 這樣爭吵實在稚氣
男子漢大丈夫 敢作敢當 我有錯 失禮之處 我向您道歉 真是對不起
也希望日後多多指點提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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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8177919 + 5 大家一起來營造一個好的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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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誰叫我感覺"Racing阿文"有洗版嫌疑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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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cowboy + 1 沒事~你出場太慢...已經錯過你的劇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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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Racing阿文 於 2010-7-22 21:19 發表 感覺"Racing阿文"有洗版嫌疑5852
做人如果那麼不誠懇 何必做人呢 做畜生不是比較好嗎
原文章由 Racing阿文 於 2010-7-22 21:33 發表 感覺"Racing阿文"有洗版嫌疑1397
現在不知道你是蛔蟲還是什麼了..


討論歸討論
你都不怕被告嗎感覺"Racing阿文"有洗版嫌疑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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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塵 + 10 可以告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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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前一個樣
人後一個樣
好樣的
如果+10分的大大 對法律有興趣
建議先拉個構成要件三階
構成要件 違法性 有責性
您可以解釋一下 那兩段話 如何成立構成要件
我對於您的法律見解 滿有興趣的 替我解惑@@

回覆 45# Racing阿文 的文章

我建議你那些話改掉
再來這件事就這樣到此為止吧= =
版主說的並沒有錯..
那樣子罵,人家要告你確實是可以告的...
雖然你沒有指名道姓是在說誰,但客觀的第三者能直覺察知你在說誰,這樣子就有可能構成他的要件了
這種例子很多,網路上找一下應該都有..
47#
凡塵 2010-7-23 10:10 只看這個作者

分數是我加給狗爸的 話也是我對狗爸說的

原文章由 Racing阿文 於 2010-7-23 09:11 發表 感覺"Racing阿文"有洗版嫌疑9350
如果+10分的大大 對法律有興趣
建議先拉個構成要件三階
構成要件 違法性 有責性
您可以解釋一下 那兩段話 如何成立構成要件
我對於您的法律見解 滿有興趣的 替我解惑@@


您的建議很好 但我沒必要接受 聽從
分數是我給狗爸的 因為我認同他說的話
話也是我對狗爸說的 我不曉得您這麼好奇的想對號入座

我說"可以告公然侮辱"理由很簡單 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
相信您應該很清楚
可以告 但能否告得贏 是兩回事
您想探討適法性 構成要件等等 我只能說
您有自信您的言論沒違法 別人告不贏 那很好
若要我做功課 您可以打一篇文給我 最好文情並茂 有頭有尾
如果我覺得您侮辱到我 我自然會跟您溝通
這時再來討論適法性比較好吧
我實在沒什麼時間 在別人的例子裡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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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8177919 + 5 您真是夠專業了..看了好多你的文..只有"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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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48#
woi 2010-7-23 11:29 只看這個作者
還是一句老話
接觸法律的人很多
自認為很懂整天在那邊講二階、三階理論的人也不少
除了法律專業論壇以外,落書包的文在這裡沒什麼人要看

以我接觸社會法律操作實務面的觀點
很多事情是[社會事]的處理方法,不是[法院事]
法院說穿了只是事發之後討公道的地方而已(證據不足還可能討不到)

念法律的人覺得自己很懂,不怕被告
不過我個人認為其中流程的損耗以及不確定的結果太多了
還是謙遜與和氣才是處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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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星語 + 5 阿文哥一直自我感覺良好......
gy30645978 + 5 字字珠璣,謙遜與和氣的代表!! ...
kjw + 5 字字珠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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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凡塵 於 2010-7-23 10:10 發表 感覺"Racing阿文"有洗版嫌疑5570


您的建議很好 但我沒必要接受 聽從
分數是我給狗爸的 因為我認同他說的話
話也是我對狗爸說的 我不曉得您這麼好奇的想對號入座

我說"可以告公然侮辱"理由很簡單 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
相信您應該很清楚
可以告 但能否告得贏 是兩回事
您想探討適法性 構成要件等等 我只能說
您有自信您的言論沒違法 別人告不贏 那很好
若要我做功課 您可以打一篇文給我 最好文情並茂 有頭有尾
如果我覺得您侮辱到我 我自然會跟您溝通
這時再來討論適法性比較好吧
我實在沒什麼時間 在別人的例子裡大做文章


很好~
我只是覺得 事情都已經告一段落了 還要有馬後炮 實在沒有意義
雖然是您的言論自由
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沒錯
只是覺得不要動不動就說可以告誹謗~汙辱~什麼什麼
你是可以告 你喜歡可以多上訴 我想在調解委員會您就不見了
要跟別人說可以告成什麼罪 這是好意 也希望能附上更多要件 細節
讓人家成功明白了解 到底為什麼可以告 勝算又多大 優勢在哪裡
不是一昧叫人訴訟 不然又被人家要求一筆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賠了訴訟費 律師費 還要陪一筆損害賠償金 得不償失

況且我只是想對於法律更了解一點 只是剛好您提到了 我就想跟你學習摟  您當然可以告阿^^
我沒說不行 只是我想問 其中更詳細的細節 大大別誤會了

[ 本文章最後由 Racing阿文 於 2010-7-23 11:38 編輯 ]
原文章由 woi 於 2010-7-23 11:29 發表 感覺"Racing阿文"有洗版嫌疑8757
還是一句老話
接觸法律的人很多
自認為很懂整天在那邊講二階、三階理論的人也不少
除了法律專業論壇以外,落書包的文在這裡沒什麼人要看

以我接觸社會法律操作實務面的觀點
很多事情是[社會事]的處理方法,不是[法院事]
法院說穿了只是事發之後討公道的地方而已(證據不足還可能討不到)

念法律的人覺得自己很懂,不怕被告
不過我個人認為其中流程的損耗以及不確定的結果太多了
還是謙遜與和氣才是處世的道理


您說的好  只會說的法律人 多的是
懂得運用的人 也在不少數 法律就是這樣 你不犯人人家會犯你嗎 一個巴掌不會響
畢竟這是網路 不然還能要求什麼@@
凡是有因有果
已經完結的事情 雙方當事人都已經道歉解決了
卻還是有想燃起火苗 起馬後炮 在旁看戲的人
不能讓事情 安靜的和平的落幕嗎 為什麼要再補幾句話呢
可以PM給我  別再..了

[ 本文章最後由 Racing阿文 於 2010-7-23 11:3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