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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可以碰我的車?

原文章由 小茶 於 2010-6-20 11:40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376
其實關於樓主被開的這一條就很有爭議性了~
這根本就是法律的灰色地帶~
機車改汽車喇叭叫製造噪音~
那裝在汽車上的就可以合格~
這不就很奇怪嗎~
還有要開製造噪音的紅單~
因該要有拿分貝器來測試才可以~
並不能只靠警察的耳朵來判別是否過大聲~
不過樓主有改魚眼~
警察開你喇叭這一條算很客氣了~
如果遇到我原廠大燈~
然後要開喇叭的話~
我絕對會請他拿分貝器出來測~


妳刁難警察~警察聽到再來刁難你......直得嗎?
原文章由 hubert511 於 2010-6-20 12:01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2563
我記得以前聽我朋友說 汽車 如果警察沒有搜索票 可以拒絕開引擎蓋跟後車廂  因為一般攔檢他們權限好像沒有到那 只是知道的人不多..

他說那時候只怕警察開他自排改手排 但警察遜 沒發現 只有抓到HID

我不知道機車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但我真覺得警察動手弄我們車 就有點"侵犯"的感覺

樓主可以去諮詢一下

據我所知 警察可以看 應該不能動吧 他憑什麼?

要是那這樣弄 我一定把電門關掉 問他再幹嘛 找查嗎

警察態度通常很兩極 態度不好的 你對笑嘻嘻

據我所知 都是熱臉貼冷屁股  但也沒辦法 我們自己也有錯再先

遊走法律邊緣 所以樓主如果改回原廠跟罰金沒有很貴 還是當作花錢消災吧

以後還是做個準備好!

我自己就有把之前板友分享的可改不可改的條款列印出來放在車廂 等著哪天

被警察找麻煩的時候理論用 警察就只是跩再那張臉 其實他們很多條款跟法規

都忘了差不多了 只知道基本那幾條違規項目是幾條幾項

真正去備案 的時候 要問法律 蛤都不知道  開罰單 什麼都很懂

我之前才扯 他要開我單 居然還忘記條款 還用無線電問 真他爸的蠢


一般排定的隨機路檢!!有臨檢站那種(不是看到你有改裝再把你蘭下來)

都會有搜索票..........比照辦理...........搜索票他們自己寫..........要幾張有幾張
還好不是從旁邊幫樓主轉油門
174#
wanda 2010-6-21 06:04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陳阿鼎 於 2010-6-21 05:44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9246


連機車都不能碰那位什麼警察可以搜身呢


只要當事人違規在先.如飆車.看到攜帶違禁品.聞到酒駕.....等等
像大賣場對可疑之人.強迫搜身是違法

回覆 113# kevinyaoxxx 的文章

或許樓主你說的情況我很少遇過,但也並不是沒看過。
個人淺見,改裝喇叭如果真的有像你所說有那樣的效果。
那台灣路上所有汽車應該是零事故零車禍零傷亡才對。
喇叭音量適度就好,大量不代表能有效嚇阻或防範!!
自已騎車慢一點眼睛多看一點警覺性高一點。
我想比任何改裝都來的有效。
改裝對於安全性並不是萬能,只有自已警覺性高一點才是萬萬之上。
本人並不是不認同改裝喇叭,只是認為多為其他容易受驚嚇的人著想。
原文章由 gm86861586 於 2010-6-20 14:10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170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

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

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

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重,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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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你提出身分證明及沒有明顯的違法事情
警察是不可以任意要求你開車廂檢查....


所以你有改排氣管(就算已經水平DV路下來就不是原廠).........
她就可以請你去監理站驗車..........妳花的時間........划算嗎??

別誤導別人............

你不刁難警察警察便不會刁難你.........

警察也是吃一份薪水工作......有必要講成這樣.........

我也是對臨檢警察不爽過.........警察口氣不好........

我對他說你尊重我我尊重你........她態度就變好了!!
這樣不是很好
原文章由 aa0913634124 於 2010-6-20 14:45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4839
他沒開你魚眼就很不錯了 我也有改蝸牛喇叭 2顆~~因為呢路上 白目太多 目小也太多了 所以改喇叭是有用處的 最大的事我家住鄉下 老人都亂騎車 原廠喇叭 叭他不理我 改蝸牛喇叭之後叭老人之後終於有反應了 好高興 沒有白改的 所以誰說改喇叭不好呢??? 改裝是為了安全


喇叭的用意是提醒其他人!!

眼觀四方~耳聽八方~

我的論點是.........法規就是法規........定說不能改就是不能改..........
反其道而行~~就是不對........
178#
wanda 2010-6-21 06:32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陳阿鼎 於 2010-6-21 06:18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4000


喇叭的用意是提醒其他人!!

眼觀四方~耳聽八方~

我的論點是.........法規就是法規........定說不能改就是不能改..........
反其道而行~~就是不對........

我覺得討論應該跳脫出情緒因素.就事論事
不要有站在樓主或警察的立場
光談法規程序就好
改裝喇叭違規是一回事.侵權行為又是一回事
外觀上可辨識改魚眼是一回事.並非不能對喇叭有合理懷疑
只是警察非佔有權人.不能親手按喇叭
看文跟回覆到這邊
我發現有兩種人........覺得改喇叭OK跟改喇叭不OK

小弟先針對發文車友回覆一下.........
改裝在台灣法規就不是合法規的........法規從哪裡來的.........
從(((人民)))選出來的((官員))討論出來的合理規範就稱為法規

如今這位車友想知道他有沒有權力碰你的車子時.......先想想
法規定不能改裝......如果外觀並無改裝.......相信他也不會多作檢查
既然被攔下來了.......又被看到外觀有改東改西......
相信警察的權利會變的相當大.........那警察是否有檢查你車子的權利....
嚴重一點~他可以認定你是飆車族......開你車廂不用搜索票......
叫你去搜身拍拍你全身.......再扣你三小時盤查........
再開張驗車給你~驗車好像不用罰錢.......前提是要去監理站驗的過
可是再花的時間值得媽

良心的建議:1.你不刁難他~他不刁難你
                       2.別再網路上道聽塗說......守法就對了
                       3.如果改裝等於安全~那台灣為什麼不開放合法改裝
                       4.汽車改裝抓的可是比機車更兇更嚴~再抱怨下去
                           連改裝界最後小小的生存空件速可達都失去了
                           熱愛2輪4輪的男人們~我看都要移民了

再來對回覆者說一些話.........
這部是冠冕堂皇的話.........廠車是不需要喇叭........
在賽道上沒有對向來車.......只要你速度慢我一定抓過去超你的車.......

改裝喇叭部品是開發給我們市井小民的東西...........
原廠的設定絕對是符合法規的!!
原廠的設定不全部都是安全性
耐用性.....整體性都在考量裡........
話說家中騎十年的豪邁......沒什麼問題
只是現在流行的趨勢........性能.......
造就了一大堆問題..........我的FIGHTER沒一個月就回廠保固了
機車又不能上高速公路......一般道路限速也沒破百........
所以嚴定不能改裝是有理由的.........拉回到來說賽道車與道路車
就是有一堆人騎著普及化的速可達把道路當作賽道.......
所以才嚴定改裝.......奉勸大家別把自己追求的性能.....(雖然我也是快車一族)
套在現在所定的法規......這樣會連最後身為男人血液裡的熱情都奪走
原文章由 wanda 於 2010-6-21 06:32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9604

我覺得討論應該跳脫出情緒因素.就事論事
不要有站在樓主或警察的立場
光談法規程序就好
改裝喇叭違規是一回事.侵權行為又是一回事
外觀上可辨識改魚眼是一回事.並非不能對喇叭有合理懷疑
只是警察非佔有權人.不能親手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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