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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可以碰我的車?

原文章由 jackie1229 於 2010-6-21 01:06 AM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5426
把所有改的東西 兜有開關切換原廠   開關藏起來   就好了  哈~

被改被抓就認了  要麻就切換開關吧   至於碰不碰沒意義

忍過一時風平浪靜  沒事給他多碰碰  碰壞了在搞它= =+


又不是超級阿斯拉 莫名其妙可以變身XD
在小老婆 白目的屁孩就像是帶著寶的怪 各個炮手指要看到獵物出現就會毫不留情的炮轟他已獲取經驗值
不要自己做一些欠炮的事情讓別人炮你
原文章由 a20381543 於 2010-6-20 10:43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7966
就是在6月20日晚上52分
在中山七賢路上被臨檢...
警員攔我下來臨檢..
問我有改什麼??

(恕刪)


我之前也被開一張 『16條1項2款』
那文章到最後  被弄到垃圾桶去了!!
有興趣可以找一下

我託小老婆車友的福,我悟出了一個道理
就是  『有改就要有被開罰單的打算』
白話就是『敢吃瀉藥,就要準備屁股來拉』
我被開那張也是被罰900元!!

改小燈+魚眼  就這樣!  其它全原廠!!

把錢繳一繳吧!!   不在乎罰款就無敵了!   這是我的心得
不然就不要改  永遠繳不到!!

停路邊改魚眼的機車   等於  『沒改』嗎?

警察只是不想開單而已!!  不然路邊逛下來   一天業績就飽了!

你只是"剛好"在行進中被攔下來!!  

況且如果你沒改燈   "牠"攔你的機會也低!!  

別抱怨了!!     本是出來改的   遲早要繳的~~
原文章由 ray461891 於 2010-6-21 00:38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8908

沒有搜索票他沒有權力開車廂

你電視劇看太多嗎?
你是警察  看到這個人  有"犯罪可能"的嫌疑
你不搜索?  搞不好他車上有凶器!!
1.要先攔截下來後
2.在報告長官
3.申請搜索票
4.進行搜索    嗎??

再者,你沒犯罪,你怕搜索?
警察是有權利   帶你去警察局泡茶24H的喔!!   
多看看法規吧!!  
PO個影片   分享一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PGMxCCTHlE

[ 本文章最後由 memory70218 於 2010-6-21 01:44 編輯 ]
164#
GT-R 2010-6-21 01:48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q120079 於 2010-6-21 00:48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572




你覺得不必要 不代表人家用不到
等你哪天按喇叭沒人理你或是被罵叭三小你一定會了解為什麼要改喇叭
認同+1
汽車裝就不算噪音
機車裝就算?
叭出來還不都是一樣的音量
很矛盾...



若P則Q的定理並不是每個地方都適用

你是什麼車子就該定位在什麼地方

喇叭小聲  那腳踏車怎辦?

叮叮的聲音沒人鳥它然後就去改汽車喇叭?

大聲就一定會有人鳥你嗎?

大聲搞不好惹來是一堆悶棍



人家是用cc數以及汽車體積和隔音效果等很多因素才開發汽車喇叭的

你一個小機車跟人家改什麼汽車喇叭?

每次改裝都有一大票理由

一樣啦 要大聲不會去換其他車種?

又或者直接上大車就好了阿

每次都來戰這種「不改會死的文」



另外   

臨檢可以動你的車  

還可以動很大  

不爽還可以扣你車


以上轉自高層警官

[ 本文章最後由 GT-R 於 2010-6-21 01:49 編輯 ]
叫小黃的鴨子被撞

叫了一聲呱

小黃瓜
165#
vk125 2010-6-21 02:47 只看這個作者

愈操愈大聲

不管是什麼喇叭 ,我的經驗法則是 ,一陣子都要 run-in 簡言之就是
該用的時候不要省,台灣地處潮濕氣候,台風又多 ,在沒車子的路上
或橋上時大按個2~3秒,真的有差,如果還是聽不到 我的人肉喇叭Mouth
會獅吼 "喂~~~ 借過辣"
.
..
...
及經過辛亥路夜總會時,也可以按一二下保平安 七月快到了唄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memory70218 + 1 沒按沒事!! 按了全靠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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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道光_____>
關於這個問題   請參考大法官釋字第535號
大法解釋憲法  則效力等同於憲法  

釋字535裡面有詳盡的關於警察臨檢的相關說明  



我附上裡面比較重要的段落 :

(釋字535並無授權警察機關得不顧時間ˋ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ˋ取締或隨機盤查之立法本意,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ˋ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ˋ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對人實施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小弟淺見:

其實警察的勤務多半是干涉行政,也就是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手段,這方面立法與執行本來就不易,因此像什麼叫做(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這叫做不確定法律概念,立法機關把相關認定標準留給行政機關判斷,
例如警察來決定,當然行政機關有明顯判斷瑕疵的話司法是可以審查的,不過在這裡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事實,多半不會因為你檢舉而改變,不過他的臨檢程序有瑕疵,如果你有錄到他碰你車是最好的,要國賠不容易,但讓他被記個懲處應該不難。

或許摸摸鼻子認了吧...你也沒受傷或被干涉到什麼重大權利,罵罵消消氣就算了
這不好搞...


[ 本文章最後由 好車人人騎 於 2010-6-21 03: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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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游泳的,通常都比較快溺水
真的是快無言了,從第一篇看到現在,本來以為觀念已經抓回來了,沒想到又跑掉了。

首先必須先了解到大法官釋字第535號,這是針對警察臨檢所提出的釋字。
不要以為這個沒屁用,民國九十二年開始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就是因為釋字第535號才立法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
I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 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 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 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II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
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其交通工具。

換句話說,車廂車內能不能檢查?當然是不行!
除非警察看到你車內有危害之物品或者具體犯罪之事實,才得行使。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警察看到你車內有一包一包不明的白色粉狀包,他可以要求你拿出來檢查,
如果你抗拒不從,警察就可認為有事實足認你有犯罪之虞而強制檢查車內。
這即是刑事訴訟法第131條(逕行搜索)第一項第三款:「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此時即可不用使用搜索票。

但是警察在沒有任何的理由下,不能任意檢查你車字內部,只能用肉眼觀看,輕碰車體表面(拍搜檢查)。
有被汽車檢查的就知道,他會拿手電筒照一下,卻不能叫你下車。

上面有人問到,如果對方車廂內藏有毒品槍械刀子呢?警察不就什麼事都不能做?
答案是沒錯
聰明的警察會東看西看,套套你的話,如「少年,坐位箱能夠看一下嗎?」
此即為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前段(同意搜索):「搜索,經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
基本上,沒人會無聊到說誰要讓你看,你侵犯我的權利喔,之類等等的。
但如過你堅持不讓警察看,但他也不能強迫你開,不過放心,你的車與你的行跡這時候已經被警察盯上了
這時候勤務指揮中心十之八九已經接到「XX路段XX車輛00-000神車Z,車主堅持不開車廂行跡可疑。」
如果你運氣好,今天經過幾次臨檢站,就會莫名奇妙挑你檢查,不然就是路邊警員會向你盤查一下。
如果轄區內發生治安事件,大概你也會被注意到囉。


接下來現在教各位到底要怎樣當下申訴,這是非常重要的喔!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I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II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製作紀錄交付之。

這個就是警察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異議紀錄表」,而這張異議紀錄表很重要,這是日後提起訴願以及行政訴訟的重要依據,沒有這張單子常常都是百口莫辨,請大家注意。

[ 本文章最後由 Yuan-源 於 2010-6-21 04:17 編輯 ]

回覆 30# 無敵笨猴 的文章

其實不可以!!
因為那些東西都是個人的!!
但是他有權力可以叫你
自己按喇叭跟開電燈

因為給他碰壞囉
她要賠嗎??
我覺得盡量配合警方吧
我相信大部分的警察不會故意刁難人
至少我目前遇到的都不會
要查車廂給他查呀~他要查你說不 那不是間接告訴他我裡面有不能查的東西嗎
再忙也要喝杯咖啡  再快也要誦經七天
原文章由 阿傑JK 於 2010-6-20 11:06 發表 臨檢可以碰我的車?4812
我上次衝墾丁 也被大臨檢攔

不過警察 是請我 自己 轉換遠近燈 跟 喇叭

照理說 是不能碰到你車子

翻車廂也是 開車廂 也是 自己動手去翻 警察是不可以觸碰的


連機車都不能碰那位什麼警察可以搜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