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clw195 於 2010-6-13 00:28 發表 你騎車去追兇手,是見義勇為沒錯 但如果當時因為你追他而讓他摔車受傷或是死亡 那你事情就大條了 這種事,量力而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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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yanien 於 2010-6-12 23:19 發表 其實沒有被監視器拍到直接證據...是無法構成任何刑罰的 搞不好還會被控告誣告....台灣司法似乎只保護壞人跟有錢人
原文章由 s203212 於 2010-6-13 00:37 發表 恩...想不到我的言論得到熱烈迴響~ 文中只有這段跟違規有關~ 忽然間...一台 紅色QC~就應聲倒地.... 看著一台 風雲 一個騎士....腳被QC卡著 然後踹了一下....趕緊離開現場 我想請問文中有提到騎士的犯罪行為嗎? 我根本不在淡水何來跟他認識? 後面閃大燈按喇叭我一定要理他?請問是哪條規定的?? 如果他是壞人怎辦?如果他是瘋子怎辦? 文中我真的覺得有錯的是他用腳踹而已~ 其他哪裡有問題你們可以提出來~
原文章由 tp6w94u 於 2010-6-13 01:37 發表 1. 我想 明眼人就可以看出 有犯罪行為 2. 當我閃的時候 他看著我 傻笑 就轉頭 按喇叭就跑 請問這樣多字敘述嗎? 我只能用"""最簡便"""的敘述 表達出"""內容""" 但是 我在你的回文後面 我也有回應說"""我有看到""" 我想!!! 意思就是 整個過程 我都看在眼內 就....請大大 免於發這類型文章 成為大家的箭靶吧 ^^
原文章由 s203212 於 2010-6-13 02:39 發表 成為箭靶我沒差壓~我只是就事論事~ 1.很抱歉~我就不是明眼人~ 2.閃燈~回頭看你閃殺小~按喇叭~壞人要打人了快跑~這樣有問題? 最後跟你說聲抱歉~我沒看到第15樓~ 不過就時間點我是在你前面~我不相信其他嗆我的看得懂我的意思~(至少有些不是)
原文章由 Asakim 於 2010-6-13 02:14 發表 雙載12"追150CC 10" 就算一個人也沒勝算吧... 起中尾被吃只是剛好... 還好我不是物理老師 ( 笑死人了 ) 對方可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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