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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糾紛 心中的火越來越旺 死惡鄰居

說了不聽!
只能找偏方,裝台針孔偷拍[?]
收集多點證據,多多少少會有幫助!!
另外,不要正面跟他有衝突
他肯定會在你不在得時候
在偷偷動一些小破壞
[黑油內加料??]
[輪胎洩氣??]
之類的!!
我這禮拜也發生過這問題!
我是停在我家門口!!
剛好是直線!!
他每次都會停到我位子!![我本身不想移別人車][知道哪感覺不好]
就哪天心情非常不好
在類是公寓!!得巷內
大喊幹XXX...
過沒多久他就出來移車了!!
不是我個性不好,是已經很多次了!
也知道我停哪每次都這樣
是誰都受不了[長文了,抱歉]
要馬...就自己換位置190.gif
不然就各種方式存證報警處理
應該至少會開個...損毀他人物品罪099.gif
還有....另請高明指點停車糾紛 心中的火越來越旺 死惡鄰居2166
原文章由 love827947 於 2010-6-4 19:51 發表 停車糾紛 心中的火越來越旺 死惡鄰居5832
說了不聽!
只能找偏方,裝台針孔偷拍[?]
收集多點證據,多多少少會有幫助!!
另外,不要正面跟他有衝突
他肯定會在你不在得時候
在偷偷動一些小破壞
[黑油內加料??]
[輪胎洩氣??]
之類的!!
我這禮拜也發生過這問題!
我是停在我家門口!!
剛好是直線!!
他每次都會停到我位子!![我本身不想移別人車][知道哪感覺不好]
就哪天心情非常不好
在類是公寓!!得巷內
大喊幹XXX...
過沒多久他就出來移車了!!
不是我個性不好,是已經很多次了!
也知道我停哪每次都這樣
是誰都受不了[長文了,抱歉]




這就是那個人欠罵= =
很多人都這樣
管你是不是本來就長期停那裏
但是他還是會占你位置
好險我沒惡鄰居!!
刮痕大部分都是自己不小心~

可是最近留下搬來一戶
硬是要停兩台汽車
害的整棟住戶牽機車都不方便很討厭
一樣米養百樣人~
意見不同時~歡迎賜教!!
95#
brush 2010-6-4 20:22 只看這個作者
惱羞成怒以大鎖將機車上鎖,致被害人無法使用該輛機車,是否
另外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對此,實務上曾有一則判決認為,刑法第304條所謂「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
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其強暴脅迫之對象,須以「人」為要件,如妨害人行使權利時,被
害人並不在場,自無從對人施強暴脅迫,既缺乏施強暴脅迫之手段,要與刑法第304條第1
項之構成要件不符。刑法第304條第1項稱「強暴」者,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之謂,雖不
以直接施諸於他人為必要,即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者,亦屬之,然仍需被害人在
場,始有受強暴之可能,倘被害人根本不在場,自不足構成強暴事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4年易字第164號刑事判決可資參照。

因此,苟行為人對物施以強制力當時,被害人未在現場,自無從感受行為人對之實施之強
脅手段,亦無從影響其意思決定自由,即與本條所謂強暴脅迫之情形有別。在前揭案例中
,法院因此認定被告未經同意,擅自將他人之車拖走,嗣後並加解體,惟被告進行拖吊當
時,被害人並未在場,並未因被告之強制拖吊行為,意思決定之自由未受到妨害,而不成
立強制罪。

由於強制罪所保護的法益是被害人的意思決定及意思活動自由,因此這一則實務判決雖然
有點違背人民的法感情,但從法益保護的角度觀之,似乎也蠻站的住腳。綜之,對於機車
被上大鎖的部分,或許沒辦法另外成立強制罪,但被害人不妨就請鎖匠開鎖等損失,另訴
請求損害賠償。

了解?知道該怎麼做了吧停車糾紛 心中的火越來越旺 死惡鄰居1033

[ 本文章最後由 brush 於 2010-6-4 20:23 編輯 ]
買車罩..把車子罩住吧...
比較不會被刮傷囉..
他也比較不方便移車
這可以報警吧!
一般外面停車被刮
因為蒐證不易所以很難告他
可是你在住家旁邊
又是每天都上演
只要你停車處是合法
應該可以用公權力請他還一塊完美的新殼101.gif
RX110
VIRAGE 1.8(4G93)
欺善怕惡   !!!
好好跟他們講是沒用的
要兇他們才會怕停車糾紛 心中的火越來越旺 死惡鄰居7766
原文章由 a75628 於 2010-6-4 20:45 發表 停車糾紛 心中的火越來越旺 死惡鄰居61
買車罩..把車子罩住吧...
比較不會被刮傷囉..
他也比較不方便移車

說到車罩
我大鎖兩個前後輪+龍頭鎖+加車罩+立中度
我真是見鬼了
居然有辦法移我的車
快氣死了
原文章由 brush 於 2010-6-4 20:22 發表 停車糾紛 心中的火越來越旺 死惡鄰居4709
惱羞成怒以大鎖將機車上鎖,致被害人無法使用該輛機車,是否
另外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對此,實務上曾有一則判決認為,刑法第304條所謂「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
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其強暴脅迫之對象,須以「人」為要件,如妨害人行使權利時,被
害人並不在場,自無從對人施強暴脅迫,既缺乏施強暴脅迫之手段,要與刑法第304條第1
項之構成要件不符。刑法第304條第1項稱「強暴」者,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之謂,雖不
以直接施諸於他人為必要,即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者,亦屬之,然仍需被害人在
場,始有受強暴之可能,倘被害人根本不在場,自不足構成強暴事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4年易字第164號刑事判決可資參照。

因此,苟行為人對物施以強制力當時,被害人未在現場,自無從感受行為人對之實施之強
脅手段,亦無從影響其意思決定自由,即與本條所謂強暴脅迫之情形有別。在前揭案例中
,法院因此認定被告未經同意,擅自將他人之車拖走,嗣後並加解體,惟被告進行拖吊當
時,被害人並未在場,並未因被告之強制拖吊行為,意思決定之自由未受到妨害,而不成
立強制罪。

由於強制罪所保護的法益是被害人的意思決定及意思活動自由,因此這一則實務判決雖然
有點違背人民的法感情,但從法益保護的角度觀之,似乎也蠻站的住腳。綜之,對於機車
被上大鎖的部分,或許沒辦法另外成立強制罪,但被害人不妨就請鎖匠開鎖等損失,另訴
請求損害賠償。

了解?知道該怎麼做了吧停車糾紛 心中的火越來越旺 死惡鄰居9229

我懂了 哈哈 讓我想整死她耶
問題我做了 他就會懷疑到我頭上
因為只有我跟他有仇而已壓
什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