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妞仔 於 2010-6-2 11:2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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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過並不代表我覺得合法
但我不會白痴到想去合法化
當你開車的時候難道你希望你兩旁一堆機車鑽來鑽去?
還是你要大小客車讓機車?
那你覺得駕駛人爭道的心態你能保證每個都是正確的?
撞在一起
是騎機車容易回老家還是開車的?
就算輕微的擦撞在時速5.60之下
重傷的也是騎機車的你 也不會是開車的他人!
這些法規是在保護人包鐵騎機車的你阿 搞不清楚狀況!
還有我說是筆誤不是我搞不清楚
你看不清楚?
你騎過不代表一定違規,所以你還是搞不清楚快慢車道!
我開車的時候很尊重機車,除非他在逛街我才會按一下喇叭請他去旁邊逛街,我右轉都會先讓機車不會選擇關門右轉!
車道分割是全世界都在用的,也都宣傳要注意機車騎士安全!
就算我開車遇到機車騎上禁行機車道時,我還是會互相禮讓,不會因為他違規就不讓他或是故意造成他的危險!
路權優先順序固然重要,但用路人互相尊重更重要!
開車騎車上路駕駛人就是有責任要隨時注意路況,辦不到請選擇計程車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另外我是不會去罵別人白癡的,請注意自己的詞句,網路世界還是有刑責的!
權利是靠爭取的不會天上掉下來,連刑法都可以廢除某條文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算什麼!
[ 本文章最後由 米咖 於 2010-6-2 11:4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