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你好:
有關我國現行交通規定,機器腳踏車不能行駛部份快車道,也就是禁行機車政策,參考規則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現今為2010年,機器腳踏車已經不再是1980代的機器腳踏車了,不再須要使用腳踩了,不再是早期送養樂多那種機器腳踏車了!現在的速克達機車,以125cc為例,要達到市區最高速限70km/h,簡直易如反掌,況且市區速限幾乎都是在50~60km/h間!試問為何無能力行駛快車道?政府總是說危險,難道政府認為汽車都嚴重超速?市區能開多快?市區沒什麼汽車使用嗎?
如果危險能當理由,那內政部是否也可以規定婦女18:00後禁止出門,以免被人施暴或搶奪財物?如果危險能理由,那法務部與警政署也可以限制水果刀不能販售,以防止被有心人利用來犯罪,而且好像也是便宜的犯罪工具!
況且現行的車種分流根本是假的,以台北市為例:
1. 承德路監理站前方道路,台北市政府在中間劃一條機慢車專用道,綠燈時汽車不能行駛機慢車專用道(此時機車不能前進),紅燈時機車不能行駛其他車道(此時汽車無法前進)!
2. 大度路往關渡方向,一開始在大同公司前方的中間車道劃上機慢車專用道,此時汽機車互相嚴重交流,進入大度路後有分隔島,但前面近500公尺左右也不是機慢車專用道,汽機車共擠一條窄窄的車道,後段接近大渡路終點時,又將機慢車專用道改成普通車道,因為汽車要右轉,有是一次嚴重汽機車交流!
(還沒向您報告大度路的機慢車道根本可以報名世界拉力賽 : 台北拉力機車賽道!)
3. 承德橋往市區方向,台北市政府改來改去的,一會機慢車專用道在最外側,一會機慢車專用道在最內側,始終無法掌握路況!
4. 機車因為規則只能在最外側快車道或是慢車道(不是機車專用的喔,汽車還是可以停車或右轉),但每個路口都是塞爆,為什麼?因為汽車要右轉(幾乎每個路口都是兩排或以上汽車)機車要直行!
請問交通部長:
1. 車種分流意義何在?
2. 機車安全何在?
3. 為何沒有禁行汽車以保障機車安全(危險是政府說的,交通部就代表政府)
4. 機車無法達成一般道路速限嗎?
小市民:米咖(這裡用ID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