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有一些變態,
他雖然沒有衝動,
可是就是會做出人神共怒的事情,
大家還記得10幾年前有一個變態,
用竹竿性侵一位小女童,結果那位小女童全身的腸子都被攪爛,
那女孩後來也死了,說不定死才是對他最好的解脫...
但是法官卻因為證據不足判犯人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1/11/25h6m.html
我真的非常憤怒...
為什麼廢死刑協會,
不能替被害人,
和社會正義多想想,
那些犯罪的人,打從他有犯罪念頭,
就應該想到會服法的一天...
當他侵犯別人人權的那一刻開始,
他就應該失去人權
如果人人都有人權,
那軍人面其他國家威脅時,
可不可以因為人權而不上戰場保衛國家,
警察可不可以因為畏懼惡勢力,
而要求保障人權不去抓歹徒
老師可不可以因為人權而不去保護學生
...
並不是所有人和面對所有事情都可以要求人權,
套句霍元甲電影中的一句經典名言,
"人活著,本來就不是一個人的事"
本來就應該多為這個社會多想想,
很多老一輩的人都很懷念日據時代夜不閉戶的生活,
那是因為嚴刑峻法,
相較於今日什麼都提倡人權,
我們的社會是什麼樣子,
化學閹割對那些人來講,我覺得太輕了...
把他們注射女性荷爾蒙,在關進監獄哩,
讓他們也嚐嚐被侵犯的痛苦,
才會有效嚇阻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