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家中收到一封催繳稅的信
內容是 有兩台車燃料稅催繳
我看了一下 一台是 133CC(我猜是追風135)還有一台 "石橋"牌 50CC
完全沒有頭緒家中有這兩台車
家母說 她自己也不知道...
去監理站 辦理註銷業務 卻因是公司行號車
而轉向住家附近之派出所
稅金一萬多(不知道是一台還兩台)
出廠日期 都是七十四年出廠
怕是怕在 可能是家父送給別人騎 抑或是不見
想請問各位 去報案的時候 警察問 何時發現車輛不見
家母說 去年十二約多 收到第一次催繳才知道
前天又寄來一次 才開始重視這問題
警察卻說 去年十二月太久了 於是 筆錄上 就打上了前天發現失蹤
而且是 "機車大牌"失蹤 機車不能報失竊
他說我們自己也不知道何時失竊 不能亂報 會有問題
我向警察說明 我們根本不知道有這兩台車
所以 想提早他失竊的時間 警察卻說 沒辦法 你要給我切確的時間
不要隨便說五年前十年前...
想請問各位
1) 如果上述情形 有辦法或是管道 申請不要繳那些稅款嗎 (畢竟這不是小錢....)
如果車子我們正常在使用 繳款心甘情願 我們是收到單據才知道有這兩台車 又突然要繳費....
2) 警察所說是否屬實? 真的沒有辦法提前失竊時間嗎? 再者 車輛沒辦法報遺失嗎??
我想 那兩台車也許是爸爸買的 但是爸爸身體欠安 所以沒有加以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