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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車禍文&反省((((圖以補上//6月25日更新

地上並沒有禁行機車的話跟車道就沒什麼關係
樓主表速7、80跟實際速度應該不會差太多,所以超速還不算主因(也許當時真正時速70出頭)
樓主的問題是斷錯誤和安全距離的關係吧,而且樓主是後撞前...

小黃不知道有沒有打方向燈,就把他迴轉當成左轉好了,一般轉彎也要禮讓直行車,而且三線道既然要左轉應該要靠最左邊才對,除非是開到一半突然想到(有不少用路人會做這種事...)

雙方都有肇事責任,要是樓主當時判斷往外側閃的話也許就沒事了
騎車還是要隨時保持警覺阿遲來的車禍文&反省((((圖以補上//6月25日更新5302

[ 本文章最後由 俺 参上! 於 2010-5-3 23:29 編輯 ]
這...你贏面不大喔..
因為...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光這點你可能就吃不消了...
雖然對方也有錯...
最好是三線道....走中間迴轉的...
這樣跟外線到無敵大迴轉有啥差別........遲來的車禍文&反省((((圖以補上//6月25日更新5804
別和小人過不去,因為他本來就過不去
別和社會過不去,因為你會過不去
別和自己過不去,因為一切都會過去
別和老婆過不去,因為她會不讓你過去
別和往事過不去,因為它已經過去
別和現實過不去,因為你還要過下去...
共勉之    歡迎轉貼
再同一車道
直行車優先這點應該是不成立
所謂的左轉車要禮讓右轉車
然後直行車為優先,應是建立再對向車道
同向車到這點是不成立的,不然路上的牌子就不會寫著
右轉車請注意右方直行機慢車,而不是寫著右轉車輛請禮讓右邊直行機慢車
這種牌子往往在地下道常看到

雙方都有責任這點
除非對方車子沒動才可能是1:0
不然幾乎都是X:Y
光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就夠搞死一堆人了

警察不是傻子
從地上的煞車痕、路邊的監視器都可以推測出你當時時速大概多少
當然這包括沿路時速

騎快車道那點個人還是沒有改觀
就算地上沒有進行機車的字樣
機慢車再快車道被撞輸面就是很大這點無庸置疑
更何況你是在後面追撞上去代表著你安全距離有問題

至於對方中線迴轉就要看後面法官還是警方怎麼判
來增加對方的百分比
不過我想這點對小黃沒什麼影響
頂多多一些百分比
路上很多大車因為車子關係都是玩中線迴轉

1.嚴重超速,殺車後還有70-80...你當時時速少說也有90-100吧= =
2.未保持安全距離
3.騎內側車道且從後方撞到對方


去調解吧,調解不成就一二三審了(看自己要不要搞到定讞
快去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吧,看看理賠相關事宜
當然第三責任險和強制險都不是賠你的
都是賠對方的

[ 本文章最後由 gigimmg 於 2010-5-4 08:12 編輯 ]

回覆 1# 廖瑞文 的文章

其實也不用太擔心啦..一個月後交通大隊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出來就知道..肇事主因是誰囉..等吧...自己在那邊問東問西..瞎擔心這種過程很累的..
會判嗎?
記得沒有上法院士不會判的
先前備車門給請下機車,備案後幾年了都沒東西
對方連何解都沒有= =

回覆 15# gigimmg 的文章

納各只是交通大隊依肇事車主口供跟現場事故圖加以做出的初步研判表.(其實並不具法律效益只供參考)研判表要自己去當地交通大隊申請..他是不會寄給你的....等表出來就知道責任歸屬.主因..次因..遲來的車禍文&反省((((圖以補上//6月25日更新4507 當然萬一雙方沒達成共識要走上法院時..可能要再去台北車輛事故評鑑委員會再從新(申請要3000元)問一次事故當時發生的狀況她們在做出報告(不過她們的報告通常跟交通隊出來的相差不遠)..這份報告在法院就會被法官所採納..
17#
ng01 2010-5-4 10:02 只看這個作者
1.超速,加上判斷錯誤
2.對方沒切入最左側車到左轉(他行使的那個車道箭頭是"直行"),他在那邊左轉且沒打方向燈

(那是我每天上學會經過的路耶,我是淡江學生唷~hihi)

[ 本文章最後由 ng01 於 2010-5-4 10:04 編輯 ]

回覆 9# 廖瑞文 的文章

如果確定你是直行車..那肇事主因就在小黃身上囉1.轉彎車(迴轉)未禮讓直行車2.違反交通安全守則肇事使人受傷(光這條就能告他傷害)..而你大概違反(肇事次因)1.超速.2.因注意而未注意..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因為前年我也發生車禍所以對這個有小小的研究...目前交通法規採路權分制所以直行車是有絕對的路權

[ 本文章最後由 風劍竹 於 2010-5-4 11:28 編輯 ]
謝謝各位大大的教誨~

還有補上就是 對方(小黃)他是於中線路口處打左方向燈後立即迴轉

所以我才閃避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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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直行車為了閃避他而改變行進方向那我還是算直行車嗎?

((((因為真的有嚇到...

話說當時有一位外籍女性說要幫我作證

我被送上救護車就...不知道了...

迷:她還說~你要我說什麼~我可以幫你講~    還是很感謝她有來關心我~
我是覺得啦
沒保持安全距離從後方追撞
不管怎麼樣都是輸很大
幾使對方沒打方向燈無預警迴轉
而印象中相關法規好像也有規定到機慢車的路權
就算沒有進行機車等字樣仍不得行駛快車道的樣子←有待確認

而各位亦直強調的直行車的絕對路權
在同向車道成立嗎?這點我並不清楚
不過我想成立的機會不大
好比說四線道沒有左轉專用道時
你開車要左轉勢必會將快車到整個佔據,頂多留點給後面車過
不過卻換對面被你吃到車道
若是同向真的有直興車的絕對路權
那麼左轉車應該就不用轉了,要優先禮讓直行車所以不能轉
更不用說有車輛同時要進行左右轉
後面什麼車都不用過了

或著說更難聽的
依這種理論算下去就算對方在左右轉車道
甚至可以直接逼車因為我是直行你不能檔我要讓我先過?←比喻很不恰當= =
感覺好像歪理= =...

不過我還是覺得這部分應該是說對向車道
今天在一個沒有左轉燈的路口
雙方剛好都沒有直行車
而對方要右轉你卻要左轉...所以你要讓他
如果說對方車道有直行的部分,絕對是對向直行車優先!

直行>右轉>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