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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線VS彎道 秤秤自己有幾兩重..

路上總有這堆白X
偶而我也會遇到   也不知道對方哪根筋不對
停紅燈就愛亂吹油門的年輕人
還會左顧右盼的看別人的車子     一副希望有人跟他比一下  
綠燈一到  就大吹油門跑掉了     都不知道他們在幹嘛   110.gif
 

[ 本文章最後由 soul0827 於 2010-4-26 23: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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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仔 + 1 有時老車不小吹油門 會熄火 因為好不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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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 for the best, but prepare for the worst.
72#
凱仔 2010-4-26 22:5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70# fuck272 的文章


不瞞你說
其實小弟就是那你所謂的直線一條龍  彎道一條蟲的
不過上述說的都是在山路的時候
不過我都是車隊壓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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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車人人騎 + 5 感謝分享
DA.TOU + 5 一字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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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9# 凱仔 的文章

是我要問題你說我把你的意思看成鑽

我有分行 是誰無中生有 那句話是我的看法

何況有甚麼好笑 真不懂小老婆是互相討論還是互相吐槽
這樣有何意義?

飆車這定義又有很多種 我只說明我的看法
騎這麼快是在趕甚麼? 在快也是七天拉...

發言你就有意見是怎麼回事?

何況我有說改車就是飆車? 我也不是酸葡萄心態
"那你一定會說"這話是甚麼意思? 我可以告你毀謗
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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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5571 + 1 這不構成毀謗吧...話說我也蠻長看到有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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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7# 凱仔 的文章

我沒有說"想飆車的都會去賽車場"
我要表達的意思相信你應該看的懂!
就是很單純希望大家別把一般公眾使用的道路當成賽道
因為自己的一時之快萬一造成其他無辜的人被波及!
原文章由 rossirc211v 於 2010-4-26 10:16 發表 直線VS彎道  秤秤自己有幾兩重..4524
請問一下如果阿嬤買菜要去賽車場....那比賽要不要辦在菜市場?想飆車的人不去賽車場 ?難道去菜市場?一般道路本來就不是給你飆車的,你居然還可以說賽車手在道路上也沒有比較利害?在這裡根本沒有人說賽車手在道路上就會比較快,賽車手在道路上反而會更保守(當然老鼠屎例外),因為連在賽車場穿著全身護具+沒有逆向的車+沒有多大的緩衝區,都難保自己不會受傷了,何況一般道路?allen03123的回覆我想他想表達的意思是說不要一綠燈就油門一拜拼個你死我活的萬一犁田反而會波及路上的無辜吧?為何大家說要比就去賽車場上比?原因很簡單,一般道路是給大眾使用,犁田不是指有自己受傷而已,搞不好撞到路人那麻煩就大了,要騎快,要飆車,賽車場讓你飆個夠,就算你犁田了,買菜的阿嬤也不會站在灣道讓你撞,那你懂嗎?社會大眾為何會對我們玩車的人一直認為我們是飆車族,就是因為有老鼠屎在一般道路上飆車,所以提倡喜歡騎快車的人不要在公道上飆,要就去賽車場飆!這樣請問有錯嗎?絕非筆戰!只希望大家的觀念能正確!


要不要考慮整理一下這篇...

大家看的有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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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游泳的,通常都比較快溺水
這篇文章就像 32樓 tune1241 大大講的,做了沒事講了就有事
開板大跟朋友討論也許大家會很挺你討論的很熱烈,
但發在論壇上本來就會有很多不同聲音了,
大家沒必要為了這篇爭的你死我活...


原文章由 allen03123 於 2010-4-27 00:33 發表 直線VS彎道  秤秤自己有幾兩重..5659
是我要問題你說我把你的意思看成鑽

我有分行 是誰無中生有 那句話是我的看法

何況有甚麼好笑 真不懂小老婆是互相討論還是互相吐槽
這樣有何意義?

飆車這定義又有很多種 我只說明我的看法
騎這麼快是在趕甚麼? 在快也是七天拉...

發言你就有意見是怎麼回事?

何況我有說改車就是飆車? 我也不是酸葡萄心態
"那你一定會說"這話是甚麼意思? 我可以告你毀謗
無中生有


另外  毀謗在刑法第二十七章的部份
第310條

刑法論罪上為三階論
1構成要件   2違法性   3責任

構成要件又分為主,客觀
主觀構成要件上:要行為人有此意圖,也就是他毀謗你
客觀構成要件上:必須行為人具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壞他人名譽


其實大家只是對於飆車或賽車有所意見而發表言論
並未出言污辱貶損他人名譽,也許扭曲了別人本意也好,
批評他人言論內容也好,講白一點就是酸來酸去而已...


構成要件已經很難該當了...又怎麼論及違法性及責任..

小心自己吃上了誣告官司...

我書讀的不好  能幫你的就這些

[ 本文章最後由 好車人人騎 於 2010-4-28 00: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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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仔 + 5 唉 原來那樣也可以告誣告唷 好神奇 ...
DA.TOU + 10 字字珠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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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游泳的,通常都比較快溺水
我不相信在血氣方剛的年紀
諸位當真能有否如此之高的道德公路行駛理念
當真公路上不鑽車 不超速
遇到公車 計程車 轎車塞在車道
真的會乖乖的等他移開後
繼續行駛自己的車道上(不鑽車)
遇到長線 無車 無測速道路
當真不會超速偷跑(不超速)
別老是寬以待己  嚴以律人
如同凱仔所說
要練車或者試車
都會去選擇人煙稀少的地方
不過也有幾個老鼠屎會在人多吵雜的地方表演不要命的技術
但這也只是少數......

一般公路只能說是個人行車習慣不好並不等同飆車
依飆字定義 三隻風犬 視為飆
你不跟他爭道比速 何來飆字可言
再說版友開團走山路
雖已超過三人以上
但卻是不爭道 不比速
維持車隊隊形
亦不能以飆字視之
總之別把騎乘樂趣定義的太狹隘
因為這裡是小老婆版
不是交通規則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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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OU + 5 嗯~~~中聽!!
凱仔 + 5 字字珠璣
好車人人騎 + 5 字字珠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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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url]
78#
凱仔 2010-4-27 19:5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76# 好車人人騎 的文章
看來這位版友博學多聞
不知可否請教一下
如果當毀謗罪成立後被告者會將處以哪些刑責??
例如民事賠償或者刑事賠償
如果毀謗罪不成立的話    告對方誣告罪的成功機率會是多少??
有點好奇
在相關電視劇有看到這類似的
就是不知會不會成立誣告罪

[ 本文章最後由 凱仔 於 2010-4-27 2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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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OU + 5 是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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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凱仔 於 2010-4-27 19:56 發表 直線VS彎道  秤秤自己有幾兩重..4914
回覆 76# 好車人人騎 的文章
看來這位版友博學多聞
不知可否請教一下
如果當毀謗罪成立後被告者會將處以哪些刑責??
例如民事賠償或者刑事賠償
如果毀謗罪不成立的話    告對方誣告罪的成功機率會是多少??
有點好奇
在相關電視劇有看到這類似的
就是不知會不會成立誣告罪





都說我沒讀好了...還問那麼多問題...


刑法310毀謗罪
第一項規定:
指摘或傳述構成毀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ˋ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加重毀謗罪)則規定:
以文字圖畫犯前項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ˋ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由於刑法是民國23年立法,民國24年7月1日施行的
貨幣單位跟現今有所落差,所以在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了刑法施行法

其中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所以毀謗罪為500*30=15000元以下罰金
加重毀謗罪為1000*30=30000元以下罰金
不過這是法官的事...不是我們的事

基本上這種二年以下的輕罪,法官很少會判你有期徒刑,多半是罰金或緩刑
緩刑要件的話要本刑為二年以下之罪。
但若雙方達成和解或犯後態度良好,在檢察官那關可能就不起訴了。
連法官都不用見。


一般罰錢來講,刑法稱為罰金,行政法(例如交通法規)稱罰鍰(發音唸環)
民事賠償的話可以稱為慰撫金。

請求賠償的話,在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都有提到,
對於被告的民事侵權行為,可以在刑事訴訟進行時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因為民事跟刑事案都是由普通法院審理,這是立法者的考量,可以因此省下不少司法資源。
刑事訴訟毀謗罪若終局裁判為有罪,那民事損害賠償也就一倂成立了。



誣(發音唸無)告罪的話

刑法第169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很明顯的主觀構成要件是對方要有誣告的意圖 ,也就是說一開始他就不懷好意打算誣告你了
但若他是合理的認為自己受到他人侵害才提告,主觀構成要件上也許就較難構成了。

客觀購成要件也很明顯,分別是(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以及 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

不過還是要由檢察官以及法官認定,不是我們說了算。


至於提告上的
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
以及公訴或自訴,你有興趣我們可以私下再聊聊哦,一言難盡的。

[ 本文章最後由 好車人人騎 於 2010-4-27 23: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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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游泳的,通常都比較快溺水
誣(發音唸無)告罪的話???

不是"屋"嗎

怎麼會是"吳"(雖然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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