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8年 台北圓山晚上10點下大雨 剛加完班回家
右前方車道發生汽機車擦撞 機車往左前方滑到我車道 撞上我前保桿 騎士被汽車撞往右前方 滑撞上人行道
肇事汽車加速逃逸
我立刻下車 察看機車騎士 他全身是血 骨折都露出來 因為痛苦一直鬼叫說要死了 要我救他
那時沒行動電話 距離馬偕醫院10分鐘就到 救人要緊 抱騎士上後座
到了馬偕醫院急診室後 大概說明過程 並請醫院依證件通知家屬
這時警察出現 我再一次大概說明過程 警察要求看我的車 前保桿水箱 有撞擊痕跡 右後座都是血 拍照後留駕行照影本 回家後還得意的告訴媽媽今晚的義舉
第二天早上在公司突然警察上門把我帶回警局 因為騎士失血過多經急救後昏迷不醒 家屬要告我 我再三說明解釋....................省篇幅
3天或4天後 騎士醒來說撞他的是白色福特轎車 我是黑色法國標緻309
警察來電說 騎士家屬要感謝我救他小孩 之前大家懷疑我是合理判斷
省篇幅.......我一概拒絕 因為對人性失望 修車及清血跡1萬2 自己付
家屬後來還跑到我家 媽媽也是拒絕並告訴家屬....推己及人....就好了
現在有行動電話和攝影機 當我看到車禍時會停在後方閃警示灯並打119 不過就算傷者很嚴重快死了 我是絕不會幫助送醫的
[ 本文章最後由 wei.tang 於 2010-10-23 00:5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