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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跟同事看到這個新聞.......

原文章由 a8016005 於 2010-4-9 03:33 發表 今天中午跟同事看到這個新聞.......2654
沒人說不用抓 但是看是什麼罪 如果重罪有可能只是口頭警告 開告發單?

如果是輕罪 有必要動手摔人嗎?今天部長都說員警執法過當了!就算比例只有1%

有就是有 只能說這警察EQ低 有必要這樣?

今天又不是說女的沒事警察還被懲處~女的被摔、被判刑、被罰錢、甚至被關都是活該!!

但警察就是執法過當!!就好像你偷十塊錢偷跑走被打死!!!打人的沒事因為你偷錢,這樣對嗎???


妨礙公務可以事後抓人or事後開單告發嗎?(我之前回覆說過我認為警察在過程中使用側摔 有點過火)

再者以那位小姐潑辣的個性 事後再帶幾個女警去你想會有用嗎?

很搞不懂為什麼許多人說先動手就是不對? 警察抓人之前還得先被打一頓&砍幾刀才能抓是不是?

(題外話)剛剛看了某報 那個小姐對於很多人說她出口成"髒" 表示說她也想多唸點書 有沒有唸書到底關這個人的品行好不好什

麼事啊

回覆 252# Oo無名oO 的文章

我並不覺得帶女警有什麼幫助 今天不是說警察先動手他一定不對

是要看比例原則 你認為抓槍擊要犯 跟 一般人是一樣的過程嗎?

PS:我看回覆到現在並沒有人說西施"完全"對 我想西施自己有錯是大家沒爭議的吧?? 請不要一直在美女 正眉上面做文章 別人都沒提了 你這麼愛提 誰是豬哥???

回覆 247# 謝瑞希 的文章

今天重點是在:
警察是代表國家執法的公務員
又不是只代表個人!

事情不是"先動手就不對"這麼簡單就可以釐清的!
發現汙辱公務員,妨礙公務的現行犯,為何不能逮捕之呢?
遇抗拒為何不能使用強制力呢?

員警的行為充其量只是強制力的展現!!
動手摔人是為了上銬帶回~個人覺得無違比例原則!
12:40
是午休時間
也是被罰站的時間= ="
原文章由 a8y399454 於 2010-4-9 14:22 發表 今天中午跟同事看到這個新聞.......8983
今天重點是在:
警察是代表國家執法的公務員
又不是只代表個人!

事情不是"先動手就不對"這麼簡單就可以釐清的!
發現汙辱公務員,妨礙公務的現行犯,為何不能逮捕之呢?
遇抗拒為何不能使用強制力呢?

員警的行為充其量只是強制力的展現!!
動手摔人是為了上銬帶回~個人覺得無違比例原則!


但是很明顯 檳榔西施剛站穩後員警馬上又補推一次

檳榔西施才整個人摔出去

被推倒 難道不能反抗麻? 我不懂耶 光是畫面就顯示員警推的力氣不小了..

更不懂的是 就算員警扎扎實實挨了一掌 那檳榔西施也可是扎扎實實挨了兩推阿..

光一個大男人 要抓住一個女人會很難嘛?

尤其又是受過訓練的警察 難道連最簡單的擒拿都不能用?

只能用過肩摔的方式去壓制一個"女生"

還是說 對你來說 女生是可以這樣對待的? 又推又摔 警察真的沒有不當的行為?
那對吸毒犯 搶劫犯 面對這麼多的犯人 我倒是沒有看過警察動手摔人壓制扣上手銬又拖行帶走的
而且 拜託 一個女生 就算反抗 真的有必要用到推跟摔還有拖行麻?
這樣讓我懷疑 假如是你女朋友 哪天吵架.. 你會不會也是這樣對待你女朋友
再說 請你看看我上一篇的連結 最後 女生被扣上手銬後 員警還用拖行的方式拖走
這樣真的都沒有不妥?? 現在的台灣 " 真亂"


然後阿 大家好像都癥結在我說的 先動手就是不對上面 那只不過是我個人的一個想法
不代表大家都這樣認為好嘛? 而且據理力爭 不要說先動手就是不對
員警這樣對一個女生 本來就很超過 女生又不是殺人犯 也沒有要拿東西攻擊警察
至少我看到女生拉扯警察是在被推倒後 跟過肩摔之後的事情
面對這麼粗暴的對待 很多人都認為女生活該 員警沒有不對
幫女生說話的人 大部分也都沒說女生完全沒錯 只不過主要是說員警對一個女生真的有必要做出這些行為
請你們換個立場想想看 今天你們因為家庭因素要當檳榔西施 警查這樣找你麻煩 又推倒你 又摔你
你真的能夠當做警察不過只是在執行公權力這樣?


(如果今天是女警這樣對那位西施 我想今天的爭論也不會這麼大 重點是一個大男人對一個女人好嘛)

[ 本文章最後由 謝瑞希 於 2010-4-9 17:05 編輯 ]
火車快飛火車快飛 越過高山渡過小溪 不知走了幾百哩
快到家裡快到家裡 快到家裡快到家裡 媽媽看了真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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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aya 2010-4-9 17:07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55# 謝瑞希 的文章

會要把檳榔西施推出去,就是因為她已經做了按下鐵門這個意向不明的舉動。

我想妳的癥結點就是員警不該推她吧,不過妳也沒看清楚...

員警要推她第二次時她根本就還沒站穩,所以一推就飛出去了~

我當時看到這也覺得很扯,尤其是員警推完她走出來的時候看起來跟流氓一樣!

我體會妳的同理心,但這一切跟西施是女生還是挺警察的人就有可能有暴力傾向都沒有關係,

家庭因素這都不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她不能選擇她的背景,但是她可以選擇成為什麼樣的人。

今天她選擇妨礙公務污辱公務員,現行犯就是現行犯!比例原則?這位員警將她壓制在地上已經很客氣了,

要把她帶回警局她又死賴在地上不肯起來,就算是女警來也是一樣,

還有管區就是管區,交通隊就是交通隊,刑案另有專案小組偵辦,不能一以論之。

還有不要再說過肩摔了!過肩摔的話西施肯定進醫院...

擒拿?那跟把她側摔壓制在地上上銬應該沒啥不同,因為最後還是壓制上銬。

[ 本文章最後由 aya 於 2010-4-9 17:16 編輯 ]
我 仁 威 武 天 下 無 敵
原文章由 aya 於 2010-4-9 17:07 發表 今天中午跟同事看到這個新聞.......4222
會要把檳榔西施推出去,就是因為她已經做了按下鐵門這個意向不明的舉動。
不要再說過肩摔了!過肩摔的話西施肯定進醫院...
擒拿?那跟把她側摔壓制在地上上銬應該沒啥不同,因為最後還是壓制上銬。
我體會妳的同理心,但這一切跟西施是女生還是挺警察的人就有可能有暴力傾向都沒有關係,
現行犯就是現行犯!比例原則?這位員警將她壓制在地上已經很客氣了,
要把她帶回警局她又死賴在地上不肯起來,就算是女警來也是一樣,
還有管區就是管區,交通隊就是交通隊,刑案另有專案小組偵辦,不能一以論之。


擒拿 我看到的怎麼都是把嫌犯的手反折到背後然後上銬? 對一個女生用側摔 沒不妥?
這麼多的社會新聞 沒看過有警察對哪個現行犯側摔過 將他壓制在地上已經很客氣??
被推倒 又被側摔 你們到底知不知道 那樣有多痛? 女生身上也只有薄薄的一件薄紗等衣物
這樣一摔 重重摔在磁磚地上 不痛嘛不痛嘛不痛麻?
死賴在地上? 仔細看 女生想起來 是因為員警拖拉著 想站起來也很難 尤其剛剛又被推倒又被摔在地上!
女警這樣對待檳榔西施 很多人或許都不會講話 為什麼? 男生跟女生的力氣差別有多大 不懂麻不懂麻不懂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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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aya 2010-4-9 17:2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謝瑞希 於 2010-4-9 17:16 發表 今天中午跟同事看到這個新聞.......7349


擒拿 我看到的怎麼都是把嫌犯的手反折到背後然後上銬? 對一個女生用側摔 沒不妥?
這麼多的社會新聞 沒看過有警察對哪個現行犯側摔過 將他壓制在地上已經很客氣??
被推倒 又被側摔 你們到底知不知道 那樣有多痛? 女生身上也只有薄薄的一件薄紗等衣物
這樣一摔 重重摔在磁磚地上 不痛嘛不痛嘛不痛麻?
死賴在地上? 仔細看 女生想起來 是因為員警拖拉著 想站起來也很難 尤其剛剛又被推倒又被摔在地上!
女警這樣對待檳榔西施 很多人或許都不會講話 為什麼? 男生跟女生的力氣差別有多大 不懂麻不懂麻不懂麻?



嗯,我想我懂妳的意思了,我尊重妳的想法。
妳說會痛嗎?不用想也知道這樣很痛,我也不想被這樣摔。

但是我挺公權力。
我 仁 威 武 天 下 無 敵
原文章由 aya 於 2010-4-9 17:26 發表 今天中午跟同事看到這個新聞.......7668



嗯,我想我懂妳的意思了,我尊重妳的想法。
妳說會痛嗎?不用想也知道這樣很痛,我也不想被這樣摔。

但是我挺公權力。


恩 警察的出發點是好的沒有錯

唯一不對的就只是用這樣的行為對待一般人 更何況還是一般的女生

就很不應該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alex1133 + 1 這和是不是女生完全無關 你一直陷在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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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woi 2010-4-9 17:54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a8y399454 於 2010-4-9 14:22 發表 今天中午跟同事看到這個新聞.......901
今天重點是在:
警察是代表國家執法的公務員
又不是只代表個人!

同意
事情不是"先動手就不對"這麼簡單就可以釐清的!
發現汙辱公務員,妨礙公務的現行犯,為何不能逮捕之呢?
遇抗拒為何不能使用強制力呢?

現行犯逮捕使用強制力是正確的

員警的行為充其量只是強制力的展現!!
動手摔人是為了上銬帶回~個人覺得無違比例原則!

不過這裡當然有違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有三
一、適當性,也就是發動逮捕手段有無必要,合於目的,有違法,就有必要。
二、必要性,前提已有發動必要,那麼就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又能達到目的的手段,又叫做[侵害最小原則]。
三、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衡平原則,使用手段不能和所要達成之目的失去平衡,就是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

就以上三個原則來說,顯然該警沒有使用對該女最低侵害度的手段(也就是第二點),即便是硬把該女拖上車,都不至於違反比例原則,但他卻選擇了用柔道將其摔倒,顯然是有比較超過,平時常訓也有教直接擒拿的方法(也就是綜合逮捕術),真的有必要將對方摔倒在地??

當場逮捕是可以,不過衡量逮捕一個沒有帶武器的19歲女子(看起來又瘦弱)到底有沒有將其公然摔倒的必要??
警察機關對於該員的的處理我想大家都有看到...
參與人數 3經驗值 +15 收起 理由
junkers88s + 5 正解。
a8016005 + 5 上面的如果紅燈右轉,警察都可以把你摔倒,因 ...
謝瑞希 + 5 中肯又理性 且簡明扼要 不錯不錯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5

回覆 260# woi 的文章

大大的說明真是詳盡!
不過關於侵害最小原則落實於實務上時往往是執行困難的!
個人認為該名員警使用之柔術技巧為上銬之前置流程罷了!
對於此流程不熟悉的台灣人民的確是會覺得心驚膽跳!

擒拿=/=綜合逮捕術

對綜合逮捕術有認識的朋友就知道:
幾乎每一式的最末動都是壓制在地,然後上銬!
檳榔西施站那麼高如何壓制上銬?
先來個掃腳或是內外割都可以達到目的!
該名員警使用類似過肩丟的變化形,亦有保護該女頭部的動作!
壓制時還有宣讀95條應告知事項!
此人在台灣執法之合法程序完成度,是值得讚許的!
不應由所謂"濫情之人"玷汙其公正執法之行為!

TO 謝瑞希:
他不是一般女子,他是防礙公務與侮辱公務員的現行犯!
警察抓犯人,天經地義!
更何況還有拒捕與襲警之動作!

[ 本文章最後由 a8y399454 於 2010-4-9 22:32 編輯 ]
12:40
是午休時間
也是被罰站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