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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曾彥文 於 2010-4-8 18:08 發表 警察是有公權力的, 假設警察在某路口臨檢, 要攔一部機車時, 機車騎士停了下來, 警察問:有無帶行駕照 騎士回答沒有, 轉頭就加速逃逸, 那警察是不是不用去追? 當然要啊! 這跟這件事是一樣的嘛! 警察只是要查證件, 這麼簡單的事而已, 為什麼你要問候人家父母和拍桌呢? 警察制止妳, 妳為何又要反抗? 反抗只會讓警察用更大的力量抓妳! 違反公權力已經不對在先, 加上公然侮辱, 在刑責上以早已有責任! 還開什麼記者會喊冤,(記者還模糊焦點) 想笑死人嗎? 假如這樣就讓警察調職或記大過之類的, 這才叫執政上的過當吧! 那以後哪位警察感取締? 取締會被調職.記大過甚至停職......等, 以後台灣的亂樣不只政治了, 社會亂象會一堆了. 群架.販毒.性交易......等, 反正警察也不能管了!(公權力越來越描小)
原文章由 黑翼槍 於 2010-4-8 18:22 發表 媒體斷章取義莫信 我們都不在現場...都不知道實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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