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不是都搞錯方向了呢?
仔細看一下法規
關於HID頭燈變更總共分了兩大類 汽車及機器腳踏車(機車)
大家該看的是機器腳踏車(機車)這個大項
比較一下汽車和機器腳踏車兩大項的不同 大家應該就知道"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是要求汽車近光HID才需要
汽車審驗規定
二、本點設備變更須原車輛製造廠、車輛代理商或車輛修理業出具改裝證明及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
(一)本項汽車設備變更須由原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或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以下簡稱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後申請變更者,須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為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後申請變更者,須經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變更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其氣體放電式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機車審驗規定
(二)本項機器腳踏車設備之變更須經原機器腳踏車製造廠、機器腳踏車代理商或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機器腳踏車修理業(以下簡稱機器腳踏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後申請變更者,須經機器腳踏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後申請變更者,須經機器腳踏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辦理變更登記。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變更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其氣體放電式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真正最大的問題是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這點才是讓很多人打槍的主因
市面上還沒看到有廠商推出審驗合格的機車改裝HID專用燈具(燈管和安定器有某牌審驗通過)
改裝證明文件這些目前都不是啥大問題了
按規定來看一般車行都有辦法出具安裝證明或發票(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機器腳踏車修理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