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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極限RPM 2010-3-19 00:4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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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最後由 極限RPM 於 2024-7-20 00:5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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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

跳到指定樓層
檢警單位搞不好還可以偷聽人家講0204.1882
還免錢的~~~
3#
woi 2010-3-19 01:28 只看這個作者
這不知道是哪裡抄來的新聞~
裡面的東西觀念完全錯誤

1.調閱通聯記錄,是指號碼與號碼間的紀錄,不是通話內容,監聽跟調通聯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2.監聽受通訊監察法的管制,不是投單就可以監聽
3.通聯記錄的調閱筆數怎麼算呢?
EX:要查0988-222222這支電話的通聯紀錄,因為門號可攜,所以不知道是哪家電信公司,警察就要跟中華電信、台哥大、泛亞、遠傳、亞太、威寶等數家公司查詢,一家公司就是一筆,所以上述六個公司調閱就是6筆,這樣也要說有六個門號被調閱嗎?當然不行~但是電信公司這樣就要收調閱費1筆20~6筆120元,所以這篇是很大的誤解與誤用
4#
Jie傑 2010-3-19 04:05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3# woi 的文章

嚇到我.6886
想說連通話內容都可以監聽
也沒這麼誇張吧...

台灣媒體很多都沒查證的
都是比誰快...有時候連字都沒打好
.
5#
woi 2010-3-19 09:10 只看這個作者
監聽的難度,不在於法院允不允許,也不在於機器設備夠不夠錄
最重要的是到底有沒有人可以聽!!!
錄了220萬人的電話語音~誰來聽??10萬個警察都聽不完....7861
6#
tw2000 2010-3-19 09:34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woi 於 2010-3-19 09:10 發表 .5337
監聽的難度,不在於法院允不允許,也不在於機器設備夠不夠錄
最重要的是到底有沒有人可以聽!!!
錄了220萬人的電話語音~誰來聽??10萬個警察都聽不完....7569

這位大大錯很大,監聽是屬於限制侵犯到了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權,而這個秘密通訊自由權~
剛好又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屬憲法層級的法律保留(參 憲§12),
另,關於監聽,也有一個釋字解釋在案(N0.631),內容大致上說,若要監聽,原則上應該要由客觀,獨立
行使職權的法官"核發",才是屬於合法的;這就跟檢察官要去,搜索犯人需要有搜索票一樣,
而這個搜索票,是要由法官所簽名才是合法搜索票....
所以說,要監聽一般民眾,絕對需要法院允許,法院不允許,就算監聽來的東西,是不利於一般民眾,那東西還是無法成為證據,因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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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i + 1 冏~還是給你加個分好了~雖然你整個搞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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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6# tw2000 的文章

這位大大您誤會了吧

woi的意思是就算法院100%核准監聽行動
台灣也不見得有這麼多警力運作
事實上,台灣的警力好像只有8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