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之前家裡遭小偷
(我有遇到他 很蠢的是我放他走 我以為他身上沒東西了 其實還有 說來話長)
發現手機被偷 去報案 做筆錄 當然是報竊盜
後來抓到李姓男子在使用我的手機 供出 是蕭姓男子賣給他的
警察有拿照片給我看 應該是那位蕭姓男子(19歲) 沒錯
口頭指認後
之後過了很久 陸續接到通緝公文(他有吸毒前科)
突然今天收到一封公文 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
蕭姓男子>到我家偷東西>賣給李姓男子 竊盜罪
變成
阿丁(姓名年齡均不詳)>請蕭姓男子託售>賣給李姓男子 牙保贓物罪
由於他深表悔意 犯行尚處輕微 緩起訴處分
這是啥鬼.... 那阿丁是誰
這樣我該去找哪個機構申訴阿
有人有遇過相同的經歷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