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因在網路上罵人 被判拘役四十天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27/n92639.htm
網路上隨意罵人,小心!被告誹謗...from生活智庫
http://www.roundballcity.com/forums/thread/132839.aspx
誹謗網路身分 判拘役
http://map.answerbox.net/landmark-666340.htm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 「 Ⅰ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Ⅱ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Ⅲ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法律條文引用自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334
原文章由 kiss521370 於 2010-3-2 21:36 發表 ![RSZ 視覺小藍號4585]()
回覆 8# ext5186 的文章
別只會在網路虛擬裡面叫 死砲狗
原文章由 kiss521370 於 2010-3-2 22:06 發表
回覆 26# 小砲無敵 的文章
沒錯 就是你 砲狗 要砲人
原文章由 kiss521370 於 2010-3-2 22:08 發表
沒人炮? 妳是沒看到11樓的砲狗嗎?
假懶人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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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原文章由 ext5186 於 2010-3-2 21:23 發表 ![RSZ 視覺小藍號9041]()
既然沒錢就用原廠就好
何必要改?
此篇版友回覆後
本文發表者
針對此篇回覆,做出了這個回應
原文章由 kiss521370 於 2010-3-2 21:36 發表 ![RSZ 視覺小藍號5801]()
我那是開玩笑的 我想改自己風格 而且又不是要PO上來給你砲
我車都改這樣了 有可能買不起一支後照鏡嗎
要砲有種路上路人都抓起來砲
別只會在網路虛擬裡面叫 死砲狗
不少人看見發文者此種態度,心有不平
後來就開始持續的爭戰不休
不過有些過於激烈的文章已經被版主刪除了
確實有些人說話很討厭
很不切實際,吹毛求疵
但回覆時也請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論
罵人請別帶髒字或是人身攻擊
不然就像先動手的人一樣
於法完全站不住腳
現在有個問題
他如果告你怎麼辦?
[ 本文章最後由 Rever 於 2010-3-9 23:2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