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hightemp02 於 2010-2-4 10:42 發表 ![完全守法卻被開罰單?請大家給小弟意見!謝謝!8906]()
機車違規改裝排氣管歡迎民眾檢舉!!
資料維護:臺北市監理處
日期:2009/2/27
臺北市監理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車輛管理科
發稿日期:98/02/27
聯絡人員:郭重佑
聯絡電話:2762-7852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機車違規改裝排氣管歡迎民眾檢舉(共669字)
最近道路上常有看到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的酷炫亮麗,並發出巨大聲響馳騁街頭,臺北市監理處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如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
以常見改裝機車排氣管為例,警察機關於路邊攔檢舉發後,將資料傳送臺北市監理處,即會通知該車辦理臨時檢驗改正,如拒不到檢或覆驗仍不合格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除可罰鍰外最重可註銷該車輛牌照。臺北市監理處去(97)年就機車改裝排氣管共寄出201張臨檢通知單。
臺北市監理處表示,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排氣管之機車,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至於機車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市民可提供噪音過大車輛經常出沒地點予環保機關,以利該機關現場進行蒐證與舉發事宜。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機車排氣管屬可變更項目,惟其變更要件為應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且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如「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機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外機車排氣管角度過大影響後方騎士問題,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彙整各監理機關意見報請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條文,以降低社會大眾之不良觀感並減少用路人之不便及困擾。
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排氣管之機車,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本處,本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檢舉管道如下:
郵寄至(10561) 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
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處長信箱(gc_mvo@mail.taipei.gov.tw)
至市長信箱反應,網址為https://contact.taipei.gov.tw/
洽詢電話:2762-7852(監理處車輛管理科)
的確是可以開你這條沒有消音器,但是他從何處判斷你沒有消音器呢?
真的要申訴到底!
他們是從肉眼來做判斷,他們是說從排氣管管口看進去,如果是空的就是未裝消音塞!
後來我有再去幫我改裝的車行尋問,車行是跟我說我的排氣管消音設備完全正常,也沒有損壞之情況,並且給我最新的條文修正影本98年12月29日交通部、內政部函,受文者:台灣二輪部品商業促進協會,其中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之排氣管檢驗標準,我的排氣管完全都有合乎規定!
我是覺的他們是故意開罰這種極為糢糊的灰色地帶,大部份的車友也可有能因改裝而自知理虧,都大部份的乖乖接受紅單!
我就是知道排氣管會越來越刁難,除了管口水平外,我還特別換一支聲音極靜的排氣管,原因就是不想要惹事生非!
但我真的無法忍受為了積效而這樣子的開罰!我不飆車沒違規交通規則,行車也絕無擾亂其他行車或行人,努力的守法,卻還被開罰,我真的無法容忍!
一方面也是想以大家的經驗來協助我,畢竟要申訴就要做好萬全的準備,希望一次就可以申訴成功!
我也非常的謝謝大家提供這麼多意見給我!真的!謝謝!
謝謝您提供處長信箱給我,如果我監理站那邊的申訴未過,我立即將資料寄至信箱設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