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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

上面不是說車燈變色嗎?
怎麼跟車殼有關= =??
燻黑照出來不也是黃的...

原廠管出廠就很高的
之前有看過算是特例不罰...

噪音我覺得很吵都可以算是吧?
弄得跟賽車的音量差不多
不抓你說不過去阿
我的CS管也有應映法規 出口下斜
但VJR的排氣管支撐鎖點本來就會讓館子看起來就很翹(原廠就夠翹了)
所以就算有下斜 看起來也好像往上噴
當QC裝同一支管子的時候  出口就是很明顯的朝下

請大大們幫我看看我這樣到底O不OK

20100112419.jpg (289.69 KB, 下載次數: 34)

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4991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drnh3883 + 1 不OK~上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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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yech1234 於 2010-1-12 19:55 發表 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5986

重點不是哪天的新聞吧093.gif

是後面會內政部這段話
經會銜內政部後,確定於十二月二十九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處以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的罰鍰。

到最後執行部分會是幾月開始執行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7450



臺北市監理處提醒市民朋友,交通部與內政部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明定機器腳踏車除原有引擎不得改裝、車燈不得噴色或貼膠紙外,自即日起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變更。
至於市民最關心的改裝機車排氣管翹管問題,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已明定機器腳踏車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為:「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如附件圖示)。
上開新規定監理處已協請臺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該處另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警方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之車輛,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

回覆 64# aboyeve 的文章

那我不就要在自己做一次下斜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3278
原文章由 Stalker 於 2010-1-12 20:39 發表 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8315
那我不就要在自己做一次下斜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5333



你仔細看那張圖~

回覆 62# Stalker 的文章

這角度 還是射顏

換回原廠管或想辦法出口向下巴
臺北市監理處提醒市民朋友,交通部與內政部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明定機器腳踏車除原有引擎不得改裝、車燈不得噴色或貼膠紙外,自即日起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變更
至於市民最關心的改裝機車排氣管翹管問題,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已明定機器腳踏車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為:「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如附件圖示)。
上開新規定監理處已協請臺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該處另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警方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之車輛,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

個人覺得劃底線的部分可以玩文字遊戲
原文章由 aukigumo 於 2010-1-12 21:01 發表 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5433
臺北市監理處提醒市民朋友,交通部與內政部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明定機器腳踏車除原有引擎不得改裝、車燈不得噴色或貼膠紙外,自即日起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變更。
至於市民最關心的改裝機車排氣管翹管問題,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已明定機器腳踏車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為:「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如附件圖示)。
上開新規定監理處已協請臺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該處另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警方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之車輛,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

個人覺得劃底線的部分可以玩文字遊戲


左右安裝位置

應該不可能你把左邊裝到右邊 右邊裝到左邊 因為以前有趴管 dio以前就會左邊裝到右邊阿

不然就是g max 排氣管改到中間  我看過g max 排氣管改到中間
那張圖是全台統一標準嗎???????????

已經是最後確定版本?????????????

會不會有一國兩制(兩種版本出現)????

話說管尾要高於一公尺還真的要挺翹的!?


所以結論就是管可以翹但是出口要下壓低於水平就ok???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2263
甘苦郎
原文章由 polyurethane 於 2010-1-12 21:11 發表 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1186
那張圖是全台統一標準嗎???????????

已經是最後確定版本?????????????

會不會有一國兩制(兩種版本出現)????

話說管尾要高於一公尺還真的要挺翹的!?


所以結論就是管可以翹但是出口要下壓低於水平就ok???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6259


臺北市監理處提醒市民朋友,交通部與內政部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明定機器腳踏車除原有引擎不得改裝、車燈不得噴色或貼膠紙外,自即日起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變更。
至於市民最關心的改裝機車排氣管翹管問題,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已明定機器腳踏車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為:「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如附件圖示)。
上開新規定監理處已協請臺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該處另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警方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之車輛,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