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騎淡金路回聖約翰大學宿舍途中,看見另一個路口已經轉紅燈接著就有2台騎著改缸車沒戴安全帽載著妹闖紅燈,
剛好前方有臨檢,接者前方就有警察拿著指揮棒到馬路中央攔他們,他們竟然繞過去飆走,警察也搖頭很無奈,其他警察也沒要追的意思。
假如我是警察,我寧願冒著被告執法過當,我一定推倒不讓他們過,不願意看見許多闖紅燈造成家庭破碎。
車禍那嚜多為何還有人這樣不遵守法規呢?飆車的那些人都不會想到要對後座的人負責嗎?
為何新聞都不報那些不遵守法規的人多可惡?結果都是看到說什麼警察打人、執法過當。
新聞都找的到,我舉個例子,例如:有個闖紅燈逃逸,警察追過去,結果害他車禍受傷,結果警察被告執法過當、傷害罪
然後有個闖紅燈逃逸,警察追過去,拿警棍打他,結果警察被告執法過當、傷害罪
在國外我想這些闖紅燈一定會很慘
結果現在警察難當,只敢抓乖寶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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