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原文章由 ko0933 於 2010-1-8 17:33 發表 如果得證明有因果關係 要提告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 這種訴訟來說 很沒意義@@ 浪費勞力時間費用 刑法284條第一項前段: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ˋ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o 你應該只是皮肉傷吧? 這樣根本判不重0.0
原文章由 ru57132891 於 2010-1-7 12:00 發表 這跟沒保持安全距離有啥關係??轉彎不打方向燈請問後方會知道你要轉彎?? 回樓主 : 警察通常都是會勸人和解啦!!這樣對雙方都好,除非有一方太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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