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硬是要我請吃便當!!!還害我一肚子氣!!

来源: 小徐 2009-12-30 13:0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12 3063
事情是這樣的>>
記得小弟在11月中~~
前往難得一次的台北車站&新光三越周邊與朋友見面~~
因為以前就知道那邊難停機車~~
且又是新買的機車不想與他人互磨~~
所以刻意停在遠處~~
(即中山北路&忠孝西路交叉口)
認為應該遠離擁擠地區~~
且自認為不會被收費而得意!!
當天回家下了場大雷雨~~
且小弟也未見停車單有夾在機車任何一個部位~~
就這樣認為真的不用收費而沒去多注意什麼!!!

事後約在12月中收到停車追繳單~~
(內容>>停車費20+工本費50~共70元)
小弟久思不得其解~~
(誰還會記得一個月前自己不在意的事情)
才意識到11月中有在該路段停機車~~
馬上至電台北市政府停車管理處~~
並簡訴本小弟發生事情之經過~~
(未收到停車單)
且口頭希望停管處能予以撤銷罰金(50工本費)~~
當時人員告知可用傳真申訴~~
並口頭回覆應該是可以撤銷~~
因此小弟就這樣傳真過去了!!!

就在昨天12/29收到回覆書函>>
硬是要我請吃便當!!!還害我一肚子氣!!8068
硬是要我請吃便當!!!還害我一肚子氣!!8256
大家覺得如何呢??
停管處硬是要我請吃便當~~
這應該顧及到情理法吧!!!
在理論上小弟雖有不當之處~~
(未仔細查明該路段是否為收費路段)
但以情面來講~~
小弟之前都是由信用卡自動扣繳~~
但因新買機車忘記重新辦理~~
又當天停車確實沒收到停車單~~
且又不是累犯~~才第一次!!!
有必要為了便當錢跟我計較嗎??
真的是擾民到極點!!!

而且書函中寫到令小弟氣憤之用語>>
因無法親交駕駛人收執,夾在車上並非裁罰性處分書,
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第100條第2項,政府對於不特定對象的送達程序,
得以公告刊登政府公告或新聞紙替代。

給我烙法令耶!!!是怎樣??
而且我又不是"不特定對象"~~
對方也沒有公告刊登......什麼新聞紙我也不懂!!!
另外寫到>>
駕駛人既有利用公有收費停車格停車之事實,
即應主動查詢補繳。

台北市有幾百萬個停車格~~
有誰真的會主動在停車時~~
一一看清楚停車告示的內容~~
(更何況機車有的地方收的地方不收)
若是照停管處說的>>即應主動查詢補繳。
那幹嘛還要開單員..收費員??!!
根本是狗屁不通嘛!!!

後來打電話給這位發書函的人員~~
態度超級差~~
跟他說我那時沒收到停車單~~
且申訴怎麼都沒有用??
對方用機車的口語回說>>
我怎嚜知道你說的是不是事實~~
你又沒錄影存證!!! 093.gif
我跟他說>>態度不要那麼差好嗎~~
她說>>這樣算不錯了~~
還說>>我這樣解釋你不滿意~~阿不然要我怎麼講!!!
態度差到我講不下去~~掛了她電話!!!
等下打1999去投訴+寫信給市長!!!
真的氣死我了~~
怎麼這樣的公務員心態還是存在阿?!!
害我損失一個便當+ 一肚子火!!!硬是要我請吃便當!!!還害我一肚子氣!!7036

[ 本文章最後由 小徐 於 2009-12-30 13:09 編輯 ]
收藏
收藏0

網友回覆12

跳到指定樓層
2#
s6977101 2009-12-30 16:38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 小徐 的文章

雖然這是自己的權益沒錯

但為了50元 如果是小弟我 我會就當作在做善事硬是要我請吃便當!!!還害我一肚子氣!!915

為了50元乎儱半天 真的 不值得
3#
~跳跳~ 2009-12-30 21:17 只看這個作者
版大

您不需要太過生氣 畢竟這種事 真的也是沒有辦法去證明的

而且 公務人員在做事的時候有一套標準作業程序

我是覺得他的公文寫的也沒錯

但是對於他的口氣 您可能可以去進行投訴

但是要繳罰款和停車費的部分 可能就像樓上大大說的

就繳吧 在搞下去 只是傷神又傷身= =
我是女生喔! 請勿誤會ˋˊ
就說我是女生 女生 女生了 看不懂看不懂阿ˋˊ
若文章不合您胃口,上方的叉叉等待您的撫摸XD
我覺得問題癥結點應該在這吧?!
文中第九行......且自認為不會被收費而得意......

公文書中第二項第六行......使用人因公告收費停車場停車即負有繳納停車費之義務......

還有行政機關全部都是"依法行政" 你暸嗎?!

那如果照這樣說..大家去停停車格 就算有單也不去繳 大家都說 我又沒看到單
這樣豈不是世界大亂了硬是要我請吃便當!!!還害我一肚子氣!!9575

還有...你打1999你就錯了! 1999聽說超貴...100.gif

[ 本文章最後由 ducaticorse 於 2009-12-30 21:47 編輯 ]
就把錢繳了 以後停車時注意路邊有無招牌就好啦。

沒必要搞到自己一肚子火。

不然到時又拖到繳款期限被開到600~1200的罰緩不值得。



『一見鐘情的往往是男人,而一往情深的往往是女人』
6#
soar 2009-12-30 22:00 只看這個作者
小錢可以消費 大錢和個人信用可是會付出代價
還是不要沒事找事做 繳一繳就沒事了
就算反應上去 第一時間被擋下來
自己傻等待也是自己損失
我以為是什麼事情 標題下的怪怪的~!!!
騎快是一時 騎久是一世
沒有愛,如何用自己的感情去傳遞機器的溫度
就讓自己決定如何對待自己的最愛
樓主

我上個月在逢甲停車
也是收到$20的停車費

放著沒繳過了一個月
也跟你一樣接到追加$50工本費的通知

不過呢
我忙到後來又放著忘了繳了
正要去繳的時候發現過期了

過期?這下好了
不但要去監理所繳錢
還要追加$300的罰金
(再加上原本的欠費)
所以我得交$370的錢
當然,沒限時內繳款會再繼續加碼

你只需要繳這筆加了工本費在百元內的錢
別跟這筆小錢過不去
那我怎麼辦?還得加罰金咧....硬是要我請吃便當!!!還害我一肚子氣!!6237

原本的錢還再加碼~我都沒說什麼了
你就摸摸鼻子趕快把錢繳掉吧

[ 本文章最後由 Moto-NewType 於 2009-12-31 01:00 編輯 ]
RZ-135 2011 Re-Birth.....
8#
a522523 2009-12-31 04:45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小徐 於 2009-12-30 13:07 發表 硬是要我請吃便當!!!還害我一肚子氣!!6431
後來打電話給這位發書函的人員~~
態度超級差~~
跟他說我那時沒收到停車單~~
且申訴怎麼都沒有用??
對方用機車的口語回說>>
我怎嚜知道你說的是不是事實~~
你又沒錄影存證!!! 093.gif
我跟他說>>態度不要那麼差好嗎~~
她說>>這樣算不錯了~~
還說>>我這樣解釋你不滿意~~阿不然要我怎麼講!!!



我聽到這個我可能會氣炸吧 硬是要我請吃便當!!!還害我一肚子氣!!1179

[ 本文章最後由 a522523 於 2009-12-31 04:47 編輯 ]
跑山沒心臟的小小攝影組  ^ ^
9#
wanda 2009-12-31 07:11 只看這個作者
沒有錄影為證的話~算是行政暇疵
你可以向北市政府提出訴願~不行的話再向高等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記得應該是這樣
50元而已
你要省這50元然後一大堆麻煩?
還是花這50元省一堆麻煩?

再下只能勸你
你瞧事情花的時間  用時薪95算
夠你賺上好幾百去啦
我明明就是鵝竿將
蘋果就是要叫我眼鏡男

2013/03/04起 全面嚴格抓取版面要求PM文章
包含福利社   僅廠商區除外
違者將獲得警告一支與刪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