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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噪音警察無效

11#
woi 2009-12-30 01:42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QQ糖 於 2009-12-29 18:21 發表 惡鄰噪音警察無效6202
噪音因該是要找環保局用"分貝機"測吧
因為有數據才有用.."噪音分貝"值

而且噪音這種事呀..很煩的..
況且警察機關和環保局有時候會互踢皮球...
先找里長吧...

不然試試這條..但我不知道有沒有用唷093.gif
警察機關: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其約束~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若警方未依程序辦理,請直接反應至該縣市警局督察室或政風室,逕行檢舉 !惡鄰噪音警察無效3368
這是不得已啦...但一定有效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確要自己蒐證,如果自己不蒐證,不提出檢舉,不主動接受製作筆錄
基本上警察沒有「偵查權」(該法不是刑法,是行政法)
當事人去找分局偵查隊社會秩序維護法承辦人,表明主動要製作筆錄,請警察機關據以裁罰還比較實在

其次別動不動就找督察還政風,那種分不清楚青紅皂白的檢舉不僅浪費公家資源,
更造成別人的困擾,兼之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其次,環保局的「噪音防制法」乃是針對「持續性」噪音,所以單純的拉椅子、腳步聲並不在裁罰範圍。
z非持續性、難以量測的噪音才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的職掌範圍。

[ 本文章最後由 woi 於 2009-12-30 01:43 編輯 ]
12#
dj4jp6 2009-12-30 01:51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蝴蝶 於 2009-12-29 17:13 發表 惡鄰噪音警察無效2596
就抓些蟑螂蜈蚣老鼠..
從他家的門縫丟進去...惡鄰噪音警察無效9280


好狠!

是我就抓"蝴蝶"丟進去,

尤其是兇猛敢言不怕死的那種!

鬧的...逃068.gif


-------轉180回現場-----------


是我的話就...狂報警...

反正他煩我,我就煩警方,

警方不處理我只好找警方開刀~
Prussi。
13#
蝴蝶 2009-12-30 09:24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2# dj4jp6 的文章

抓幾隻來讓我認識認識一下阿惡鄰噪音警察無效8707
14#
uvshao 2009-12-30 10:51 只看這個作者
之前鄰居也是這樣.
小朋友半夜用腳跟蹬地板
放音樂.甩門之累的都來
講都講不聽

很好.我用15吋的重低音*2. 放低頻的噪音
兼播放自己甩門用腳跟走路的生因
老子我外宿2個月
日夜不停的朝天花板轟炸
我讓他知道. 要玩~~我孤家寡人
房子放著播音越吵你都爽
你可是一整家子
15#
QQ糖 2009-12-30 11:08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1# woi 的文章

你誤會我了
我當然知道不要照成大家困擾.動不動就亂就找督察還政風.浪費社會資源
<我也不是這種人>

我有先說要"測分貝"..因為環保局的「噪音防制法」
跟你說的一樣只管「持續性」噪音
如:第 七 條 (噪音管制區內管制噪音音量之埸所等)
噪音管制區內之左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一、工廠 (場) 。
二、娛樂場所。
三、營業場所。
四、營建工程。
五、擴音設施。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
前項噪音管制標準、類別及其測量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那一般不固定之噪音.不適用這條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而我說的是如果你以搜證備案後.警察單位又不處理...
本來就可以往上督察與政風.檢舉呀~<這是權利吧>

要不然樓上每天晚上甚至半夜.這樣吵呀吵的噪音是要找誰負責管理
再不然就看醫生可以看精神科,只要提出證據說你的"精神病症"是因為噪音引起的,就可以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賠償

[ 本文章最後由 QQ糖 於 2009-12-30 11:15 編輯 ]
就是愛追風...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