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住在公寓,樓上住戶總是在晚上11:30過後就開始製造噪音,
白天通常沒太多聲音,其噪音如拖桌子椅子,半夜穿木屐或高根鞋到處走,
門口放著鐵製啞鈴來靠著門,要關門時,經常就直接用腳把啞鈴踢走,甩門等.
之前是我姊和姊夫住這,履次和樓上溝通未果才搬走,現在是我和我太太住,
也透過管委和他們溝通,請他們是否啞鈴能不能包個布,可是對方依然固我,
打電話報警察,警察就推給環保局,好不容易警察來了,請警察到我那去感受一下,
警察只說:我知道那聲音...,就叫我竹竿綁鐵塊,白天撞回去之類的話,
我提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叫我自己錄音荍證,不然就到醫院開精神分裂證明才能提告,
兩個員警其中一個就說我也是白天撞回去,另一個員警家對面是卡拉OK,他說他已經搬走了,
前後我打了四次到警局,親自跑了一次,
警察只說要請鄰長說一下,也不知道有沒有,總之就是沒效,
我只能晚上回母親家睡,可憐我老婆沒地方去,
請不用把法條貼上來了,或是建議報警之類,
公寓管理法也沒用,因為管委沒領錢,不太管事,而且好像是虛設的,
因為打電話警察都快過了一小時才來,好像很忙,可是卻又能和我在樓下聊一個小時,
我淩晨12點到警局去,前面只有兩個人,其他員警都在接待室泡茶談天,
我進去後其他員警才紛紛出來,和一位自稱是小隊長的人說明此事,那位小隊長回:
我住的樓上也是有小朋友跑來跑去,反問我能怎麼辦?
連員警也自身難保,那更別說是我們一般小老百姓,
只能忍受,想請教,除了搬家,是否有其他解決的方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