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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勁戰驗車的問題...

原文章由 蚊子0.0 於 2009-12-20 02:14 發表 新勁戰驗車的問題...6443
黃金燈
避震
卡鉗
碟盤
白小燈
前叉
排氣管

以上這些 通通有可能不會過
不一定不會過 只是有可能.............



可是噴射的原本不是就有白小燈嗎????
12#
toyo0314 2009-12-20 11:41 只看這個作者
我朋友之前去驗車小燈藍色的他也沒說什麼
鯊魚市售管(稍微下壓而已)也過了
放心吧 因為你沒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應該不會雕吧084.gif
原文章由 toyo0314 於 2009-12-20 11:41 發表 新勁戰驗車的問題...1608
我朋友之前去驗車小燈藍色的他也沒說什麼
鯊魚市售管(稍微下壓而已)也過了
放心吧 因為你沒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應該不會雕吧084.gif



因為我再想要先拷漆驗完車之後  再去改前叉和管(有朝下的)

還是沒差別呢??

本身是比較想先改管和前叉...(因為經費的問題= =+)
原文章由 0916010723 於 2009-12-20 08:45 發表 新勁戰驗車的問題...956



可是噴射的原本不是就有白小燈嗎????

噴射的小燈是同原廠清光色的哦
沒事別找我 有事也別找我
15#
ye. 2009-12-20 17:34 只看這個作者
那個法規其實有規定
車前方燈的相關規定
顏色只能是白色及太陽色系(反正就是黃色系列)
其餘因會影響到其駕駛視線,或判斷能力,所以不可裝置

而這法令是因為GSR當時第一批藍色小燈所以才知道的
那時SUZUKI有叫小藍燈的人回去換定位燈顏色
後來再出的車子就不是藍色的了..
16#
ye. 2009-12-20 17:48 只看這個作者
給你參考一下條例
第 39-2 條  機器腳踏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這是必檢項目
二、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拉拉煞車桿看是否有煞車
三、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看你車子有沒有受損導致車子有歪斜
四、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會按按喇叭,大小聲似乎還好,主要是不能怪聲
五、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請參考下面附件
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要變更車色就是這項
七、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有就好
八、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顧名思議就是會檢查跟可否行車之類的
九、不得加掛邊車。(台灣就是不給你掛,也不准驗
十、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車輛空重(含電池)應在七十公斤以下。
十一、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輪胎直徑應在三百公釐以上,四百二十公釐
      以下,輪胎寬度應在七十五公釐以上,一百公釐以下。


十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超速斷電功能應合於車速超過每小時四十五
      公里,電動機電源應能於三秒內自動暫停供電之規定。小型輕型機
      器腳踏車之故障斷電功能應合於控制系統超速訊號輸入線短路或斷
      路,三秒內電動機電源應能自動斷電之規定。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附件當中有詳細規範燈光的規定
二、機器腳踏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一)頭燈: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近光燈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
    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五公尺以上。
 (二)尾燈:
  1、燈色應為紅色,頭燈開啟時,尾燈應同時開啟,且
    不可單獨熄滅。
  2、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
    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
 (三)煞車燈:
  1、燈色應為紅色,亮度應較尾燈明亮。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
    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
  4、機器腳踏車煞車作用時,煞車燈應為續亮,不得閃
    爍。
 (四)方向燈:
  1、燈色應為橙色。
  2、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
    以下;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
  3、閃爍次數每分鐘在六十次以上,一百二十次以下。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之新車型及中華民國
    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新車應符合本項
    規定:前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二十四公分以上;
    後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十八公分以上。
 (五)號牌燈:
  1、燈色應為白色。
  2、號牌燈應安裝於車後號牌上方、下方或左右兩側。
  3、應有適當覆蓋保護且光型應不影響後方來車之行車
    視野。
 (六)後方反光標誌:
  1、機器腳踏車後方反光標誌反光顏色應為紅色,且不
    得為三角形。
  2、反光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0.九公尺
    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

其他還有
(七)機車霧燈:
  1、前、後霧燈盞數應為一盞或二盞,裝置一盞時基準
    中心應在中心縱向面上或使照明面內緣距中心縱向
    面小於0.二五公尺,兩盞時應左右對稱裝設。
  2、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
  3、前霧燈之照明面不得高於近光燈照明面上緣,距地
    高度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後霧燈距地高度應介
    於0.二五公尺至0.九公尺之間且其基準中心與
    煞車燈基準中心間距應大於0.一公尺。
  4、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點亮,
    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
    單獨熄滅。
 (八)機車側方非三角形反光標誌:
  1、機器腳踏車側方反光標誌反光顏色應為橙色或紅色
    ,且不得為三角形。
  2、反光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距地高度應介於0.
    三公尺至0.九公尺之間,且於正常狀況下須不被
    駕駛或乘客之衣物遮蔽。
 (九)機車輔助煞車燈:
  1、顏色應為紅色。
  2、燈具基準中心應在中心縱向面上並高於其他後方燈
    具。
  3、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十)機車前位置燈:
  1、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
    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
 (十一)機車危險警告燈(hazard warning lamp):除燈光
     顯示時,左右應同亮外,並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
     ,其餘各項規定與機器腳踏車方向燈規定相同。
 (十二)機車晝行燈(daytime running lamp):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
     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五公尺以上。
 (十三)機車停車燈(parking lamp):
   1、應於車輛靜止時持續點亮不得閃爍。
   2、燈色在前方者應為白色或淡黃色,在後方者應為
     紅色。

[ 本文章最後由 ye. 於 2009-12-20 18:0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