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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

41#
ter0918 2009-11-14 12:21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ryurex 於 2009-11-14 12:08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5020


可以賣,當然也可以裝,你要多翹多大聲都可以,但是前提是不能在一般道路上騎!!
在賽道上你要怎麼改都不會有警察去刁難你!
所以精品店可以賣改裝競技用排氣管並沒有什麼不對,是改的人用錯地方了!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2169

就像商店賣開菜刀並不違法,可是你拿去砍人就是違法!


好像改裝部品 都沒標示說 限賽道專用.......
我是認為.....
要抓 要處理問題 就要從源頭.....
不是拿老百姓開刀......

而你說的菜刀理論...
是因為菜刀本身的用途就不是砍人.....
而排氣管本身的用途 就是安裝在車上....
好像不能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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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57132891 + 2 字字珠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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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簽名檔圖寬不超過455px寬,高度不超過145px,太大很影響閱讀人視覺感受。
42#
joe30818 2009-11-14 13:53 只看這個作者
警察 = 有牌的流氓
他要怎樣就怎樣
亂開單 衰的也是我們這些死老百姓
看到條子 最好能閃多遠就閃多遠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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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57132891 + 1 有牌的流氓!!哈哈...這就跟七武海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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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ko0933 2009-11-14 14:30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26# kin222 的文章

監理站設有警察?
我沒看過耶
我一位騎新勁戰的朋友
在板橋 警察總局附近被攔下來
警察跟他說 排氣管最好改回去
當下沒有開紅單  可是過2~3天收到驗車單
內容:疑似改裝排氣管  沒有附紅單喔

我朋友的排氣管是翹管 有防燙蓋+出口下壓
45#
LukeChen 2009-11-14 16:32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pikex2 於 2009-11-14 02:04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2356


輪胎已有檢驗標準
副廠零件也是由合格廠商製造
排氣管並無規範;正確說規範才剛起步

所以才說這個現象不合理,HID檢驗開出了完全不可能達到的條件,排氣管部分前一陣子交通部已經和業者有共識了,卻沒有確實對基層員警做教育宣導,導致還是有部分車友改裝合格的管卻仍被刁難。
アドレスV125完全制霸宣言!
ストレート最強マシン
46#
sz 2009-11-14 16:34 只看這個作者
N次了,還是有人改不了觀念,
以為:沒人賣我就不會裝,裝了犯法就應該先抓賣的人
真是搞不清楚狀況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6084
殺人犯法,沒兇器我就沒辦法殺人,所以是賣兇器的人有罪,
這種論點怎麼成立?!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885

OK,能當兇器的東西何其多,賣的人全抓去關?
那石頭怎麼辦?它也能砸死人耶,沙石業也收了?
還是把石頭抓去關,你是無辜的?
請搞清楚,東西本身無罪,持有也無罪,非法使用就是犯罪,
犯罪是"使用"的行為責任,不是"持有"或"買賣"的行為責任,

1.我家一倉庫的顏射砲管,有罪嗎?
2.我賣你顏射砲管,有罪嗎?
3.你將顏射砲管裝上車未上路,有罪嗎?
4.你將顏射砲管裝上車騎上路,有罪嗎?
還想不通的人,回答上面幾個問題,也許就能想通了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8577

P.S.毒品跟槍砲已明文規定不得持有、販售,舉這種例子適合嗎?

[ 本文章最後由 shouzama3380 於 2009-11-14 16: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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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 + 5 字字珠璣 ,總是有人需要被點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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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殭屍翔 於 2009-11-14 15:57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3352
我一位騎新勁戰的朋友
在板橋 警察總局附近被攔下來
警察跟他說 排氣管最好改回去
當下沒有開紅單  可是過2~3天收到驗車單
內容:疑似改裝排氣管  沒有附紅單喔

我朋友的排氣管是翹管 有防燙蓋+出口下壓



所以有防燙蓋跟出口下壓不顏射,也會抓=  =

回覆 48# shouzama3380 的文章

小弟是這樣想,大家CARE的是,規範模稜兩可!!

舉個例子:香菸,就強制要寫上警告語,因為可能造成傷害

那如果改裝用品之類的政府可以強制說要寫上警告語,我想大家就沒話說了(我想從來沒有老闆說,你裝這支管會被抓喔,你還要裝嗎??等等之類的吧)

也可以仿造日本,JMCA通過測試才算是合法的改裝用品,費用雖然貴一點,但是大家裝的安心

最後我想說的是,這種違規條款,不是人人知道,賣排氣管的改裝店也不會告知您,店頭也不會貼法規,與殺人犯法差很多,殺人犯法我想從小學就知到了,但是何謂合法的改裝排氣管,有幾個人知道,警察知識充足嗎??
原文章由 shouzama3380 於 2009-11-14 16:34 發表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6495
N次了,還是有人改不了觀念,
以為:沒人賣我就不會裝,裝了犯法就應該先抓賣的人
真是搞不清楚狀況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7584
殺人犯法,沒兇器我就沒辦法殺人,所以是賣兇器的人有罪,
這種論點怎麼成立?!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7315

OK,能當兇器的東西何其多,賣的人全抓去關?
那石頭怎麼辦?它也能砸死人耶,沙石業也收了?
還是把石頭抓去關,你是無辜的?
請搞清楚,東西本身無罪,持有也無罪,非法使用就是犯罪,
犯罪是"使用"的行為責任,不是"持有"或"買賣"的行為責任,

1.我家一倉庫的顏射砲管,有罪嗎?
2.我賣你顏射砲管,有罪嗎?
3.你將顏射砲管裝上車未上路,有罪嗎?
4.你將顏射砲管裝上車騎上路,有罪嗎?
還想不通的人,回答上面幾個問題,也許就能想通了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2259

P.S.毒品跟槍砲已明文規定不得持有、販售,舉這種例子適合嗎?

(內地)當初鴉片也是大量引進!?剛開始有規定不能吸不能賣嗎??
最後誰禁止的??法律是人訂的阿....難道罌粟花有罪嗎??大麻有罪嗎?
有誰可以使用大麻?又有誰能賣大麻?!
沒有解決不暸的辦法,只是有沒有心而已

[ 本文章最後由 ru57132891 於 2009-11-14 18:19 編輯 ]
悶... ...
50#
sz 2009-11-14 18:21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0# bensonab2002 的文章

加上警語,例如"改裝上路可能導致違規受罰"?
那當然是OK,問題是除非立法強制執行,
不然業者誰會笨到自己貼上警語? 佛心來的?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8979

同樣的,以前哪家香煙業者會自己印上警語?
還不是立法開罰才乖乖印上,違規時不知道
於法有據(犯法了),完全不能構成違規的脫罪理由
(如果可以社會早就大亂了),這點你也知道,
改完管被罰,也只能當繳學費上了一課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9209

現階段我認為應該去推動"認證"的機制,
就像機車需要經過類似程序,合格才能賣,
改裝用品若也能推動這種機制,合格才能
安裝上路(不上路的就不必認證了),加貼警語,
這樣會好很多 更新日期:2009/11/20 00:5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