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136車神 於 2009-11-18 18:04 發表
妳第一個疑問已於上一文做註解
我相信我所發的文中並未有歧視同性戀之行為
也未提到同性戀是有罪
我在文中也提到過 如屬於先天性同性戀
則不管周遭環境如何也不能改變其性向
並沒說這一類群不能自由戀愛
只是希望他們能從自己的族群中去尋找
但是別將為後天性同性戀納入目標
因為那後天性還是可以矯正回復
或與尚未性向成熟的青少年
灌輸錯誤觀念造成認知判斷錯誤
已上所謂的認知錯誤範圍廣泛
如過度排斥或過度認同皆為不可取
這才是中庸之道
喔喔喔~~
我看了十分鐘
細細的品嘗了你的發言
原來你的主張看似跟我的不太一樣
但是基本上都是同一個出發點
只是因為你的表達讓大家有點看不懂罷了!
你主張的是
屬於先天性同性戀
則不管周遭環境如何也不能改變其性向
以及
別將後天性同性戀納入目標
因為那後天性還是可以矯正回復
那麼你主張的意思是不是如同下方所講?
先天的反正他就是同性戀,試著改變他並沒有甚麼意義或者是實質效果
後天的同性戀還有點救,可以試著救救看
然後不管如何別過度認同或過度排斥這個特殊族群是吧!?
如果上述是正確的!
那麼我也是這麼感覺!
沒錯!不管如何別過度認同或過度排斥這個特殊族群
除非一個國家的特色就是如此
舉人妖來說吧!
泰國為何有那麼多人妖?沒變性喔!
因為在他們的信仰裡面女性就是如此的神聖
其實在台灣也是有如此的傾向
只不過另外有更強大的民族性把我們拉住而已
從哪可以看得出來?
從神明就可以看得出來
菩薩是男的還是女的?
我記得菩薩是沒有性別之分的!
但所有的菩薩畫像都是以女性外表為基礎下去著墨的
但因為中國五千年來的歷史沒有一個不把雄性塑造成崇高的象徵
所以中國人才沒有那麼多...人妖!
為何舉這個例?
實質上來說,沒有甚麼天生的或是後天的同性戀之分
有的只是環境對人的影響
同性戀或異性戀並沒有一個好壞的分水嶺存在
換言之,只要真心的愛一個人那應該就是沒有錯的
如果追溯到人類進化史的最前端
人類也是從人猿進化而來!
如果要如此追溯的話那麼便可以看的到
人如果不加進感情或環境影響等等因素
那麼人也不過是動物轉化而來
既然是動物,就會有一定的性向
這是上天賦予的直覺跟體態
不是甚麼後天可以改變的東西
唯一的變數就是人是有感情的動物,會思考的動物
所以產生了同性戀這樣的族群
說這麼多我想主張的是
同性戀沒有先天的,只有後天的
不管是不是同性戀,都得受到尊重
而非一昧的想以強制的手段去改變個人想法
意思只有四個字-------順其自然
不曉得您的想法有沒有跟我雷同?
原文章由 高雄小段 於 2009-11-11 14:39 發表
我也要開一篇~
說人家人妖有罪可罰嗎?
人妖就不是人?(好歹也有"人"字)
突然想起來!
翻回去看到了小段的這些話
其實...說人家人妖並不是一種侮辱
而是一種尊稱
尤其在泰國!
再者,會喜歡男扮女裝的應該都有這點了解
所以應該說人家是人妖如果不會造成對方心理不適的話基本上並沒有甚麼問題
如果說對方是人妖而被告上法庭
法官會視狀況而判定
告甚麼罪...看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罪
如果是毀謗的話...必須要證明這番話並不是一個事實,
而是一個對對方有達到一定程度傷害的話語
而...如果刻意男扮女裝的話,應該是不會在意被叫人妖,甚至還應該會很高興
因為這樣代表他辦的很成功,已經幾可亂真了!
高興都來不及怎麼還會想去按電鈴?
而公然侮辱的話.....
除非他有加XXX等國罵或是任何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詞彙
否則光對著一個刻意男扮女裝的人叫人妖
應該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啦!
只要身分證是台灣的!
不管是人妖還是同性戀都可以想有公民的權利
所謂有權力必有救濟
你應該也不用擔心這些特定人群會受到差別待遇
因為台灣法律規定...
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所以.....甚麼人沒人權?
很簡單...檢察官判定死亡的人,發出了死亡證明,這個人將不再享有人權
所以...植物人也是有人權的喔!
[ 本文章最後由 tallman192 於 2009-11-18 19:4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