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新增 於 2009-11-11 14:31 發表
同性戀不可能造成人類滅絕,自古就有同性戀存在,人類並沒有因此而滅絕.
而且現在的男女伴侶結婚後,也選擇不生育下一代;反之,同志們則積極想要有小孩,希望透過收養與人工生殖,讓新的生命誕生.
另外,多元資訊之開放並不會影響其原本的性取向.
否則同志們從小就生長在以異性戀價值觀為主流的社會中,被異性戀父母扶養,看異性戀書籍跟電影,身旁朋友多半也是異性戀者,如此的耳濡目染,也沒有變成異性戀. 可見性取向無法被"帶壞".
只是整體環境的不友善,往往迫使同志隱瞞自己,直到社會開始看見同志,或找到同志朋友,或是閱讀同志相關書籍,從中找到力量,才能真正做自己.
同性戀之所以不會造成人類滅絕是因為並非全部的人都是同性戀
因為還是會有交配及生兒育女的行為存在
但同性戀對愛的出發點卻可以分成很多類!
舉凡您講的"純粹愛情"以及以下所提到的"假同性戀"
整體環境得不友善是因為同性戀還是處於少數的民族,
所以會被當成異類看待
但是,在不久的將來我相信會愈來愈受到每個人的平等對待
就像美國在短短的幾十年內從白人極度排斥黑人的狀況下變成可以接受一個黑人當他們的最高統馭領導者<=在說歐巴馬啦!
原文章由 136車神 於 2009-11-17 23:39 發表
戰爭不可能造成人類滅絕,自古就有戰爭存在,人類並沒有因此而滅絕.
而且現在的超強大國,也選擇廢棄核武;反之,......
一些弱小國家則積極想要有核武,希望透過各種管道與自行研發,讓世界臣服.
那你認為人類會毀滅嗎?
如果全人類都開始認同這是正常的行為時 真能如大大所說的 沒事或不會嗎?
另外妳所說的以上是屬先天或後天的同性戀價值觀啊?
如屬於先天性的那當然如大大所說 妳環境如何養成也無濟於事
但如屬於後天性的呢 不知妳有沒有想過 世界上還有一種屬於假性同性戀
他們或許只是年幼無知被植入錯誤的觀念 ......
或心裡曾遭受創傷而所做出錯誤的選擇呢
我們現在所說的是如何導正這一種原本因該是正常性向的人群
另外樓主所下的人妖字眼 我看了也很不舒服 希望樓主能做修改
戰爭之所以不會造成人類滅絕只能達到調節人口的作用是因為...人~
沒人要如何發起戰爭?
這個東西在中國古代就有一句諺語能形容...就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啦!
在台灣也有一句諺語可形容這個狀況,就是"錢沒兩圓博不陳"
意思就是銅板要兩個互相碰撞才能發出響亮的聲音
沒有對立的關係就不會有爭吵
沒有爭吵就不會造成戰爭
所以...戰爭不會造成人類滅絕
超強大國之所以選擇廢棄核武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是世界國家的警察
所以要以身作則,不能用那種對環境造成極大損害的武器來對付別人
但再怎麼強大的國家也都會發起戰爭
不過在發起戰爭的背後必須要看是為了甚麼原因而發起
世界第一強國---美國
美國總統詹森因自己對共產黨的厭惡而對越共發起了越戰
當時的美國青年覺得自己效忠著自己的國家
帶著滿腔的熱血投入越戰
但到了戰場卻不是那麼一回事...
四處的哀嚎聲,許多十七八歲的青年更是哀爸叫母(念台語才有殺傷力)
當戰地記者將這些慘烈的畫面傳回美國本土時詹森逐漸變成了一個好戰份子
美國各地無不掀起一陣反戰聲浪,直到越戰停止,美國不再插手為止
接下來還是美國...杜魯門
在1950年的某一天,著名的北緯三十八度(不是說高粱酒...)線上的朝鮮半島上開戰了
當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立即做出決定要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
以防對面的阿共趁機打過來台灣
並且派遣麥克阿瑟進駐韓國
這代表著又一次錯誤的決定....
我要說甚麼?
就是戰爭最大的罪人莫過於領導者
台灣也有這種人...那就是十塊錢上面那一個...
他是台灣本土人跟外省人的罪人
他讓原本該是和平相處的兩個種族變成了互相對立的族群...這種人真是該死...
好了.....不要再提"蔣介石"了!(難怪會出現在十塊上面...借十)
不然會開始很政治化
這樣不符合閒聊版輕鬆愉快的好氣氛
總之一個英明的領導者不應該因為一己的好惡或個人的私益而讓自己的人民深陷危險的戰爭中
甚至說難聽一點...不該讓自己的子民們去打一場不知道有沒有勝算,但絕對沒好處的戰爭...
好...離題了!
我相信,核武絕對會造成世界毀滅!
被核武轟炸過的地區至少二十年內可謂寸草不生
弱小國家會愛他...是因為他們對自己沒有自信罷了
深怕被欺負,甚至怕被攻佔後殖民
但我相信這種國家應該存在不多了!
在二戰後獲得自由不再被殖民的國家承襲了原殖民國家的行政系統
但因為人民素養及想法問題,很多國家都內戰頻傳
菲律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而這些國家...都是弱小的國家,有一些應該也會發展核武
發展核武不過是想要給外界一種"我很強,不要來惹我,不然我就去你家種香菇"的假象
而你文中提到的假同性戀...
給人的感覺似乎就是如此
假同性戀是不是因為曾被異性傷害過?
我感覺那不是很重要啦!
因為現在是個自由民主的國家
根據憲法22條所言(我說個大概就好...別叫我全背出來)
在憲法8~21條所沒有規範到的人民應受到保障的權力
只要是正當的,不危害到他人的皆受到憲法的保障
其中~~有一條就是性行為的自由啦!!哈哈哈~~
所以,你也別急著去導正同性戀的想法啦!
因為...反正又不犯法,你也沒受到侵害
不過如果你是非常道德規範的理性人...那就另當別論啦!
因為你同樣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權之一
至於...樓主所下的人妖字眼...我相信跟同性戀沒有絕對關係
因為,有的人只是想扮女裝,不是想當0號或是站在前面假裝撿肥皂...
這是想法問題,不是性向問題(應該...不想放屁沒聲音吧!)
喜歡扮女裝本來就是叫人妖...不然旅行社的人妖船之旅要怎麼形容?
船上有一堆帶把的辣妹等你去摸...<=好啦!不好笑...
總結~!
今天,不管是同性戀,人妖或是假同性戀都好
我們都不該對他們妄下定論
因為,
1887年~1930年的傳統理論時期把人假定為性惡
1930年~1968年的修正理論時期把人假定為性善
1968年迄今的整合理論時期又再度將人性排除在外,主張環境對人的影響甚鉅
經過這三個時期超過上百位學者都無法將人性規定在某一個範圍內
僅有辦法對某些人的身體反應下定論(例如天冷加外套這個動作)
那...上述兩位是否能夠停止你們對同性戀者的無禮行為嗎?
沒有人喜歡被當成異類談論
或許有,但那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
既然如此,我相信真正的同性戀者應該也只是追求自己所愛的!
只要自己不犯法,不礙著別人就沒有所謂的"其他問題"存在囉原文章由 jonyon46 於 2009-11-18 16:06 發表
文章標題及內文引發各為討論~
大家回文的內容是在更正發文者(樓主)的觀念及態度!!
41# gogomoto 的回文,就講到重點!!
"尊重"簡單再不過的兩個字了!!
看過各位回文後發現出發點都差不多,只差再形容的方式~
邱吉爾的一句話就講的很好「口舌之爭勝過兵戎相見」
值得醒思阿
補充:前面有提到「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基礎上」
每個人擁有言論自由沒錯! 但是所說的言論妨礙到第三人的自由是不行的!
其實我一點都不想更正樓主的想法
只是單純想要跟他一起鬧著玩罷了!!
至於尊不尊重是放在心裡!
不是掛在嘴上!
所以...沒那麼嚴重啦~~大家聊聊天上上歷史課嘛~~
[ 本文章最後由 tallman192 於 2009-11-18 22:5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