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薄荷綠!
根據我現在所學的那一點點小小的知識告訴我
如果你因為看到這個人妖而造成你頭暈噁心想吐
甚至有種不想活下去的衝動
那麼這個人妖雖然是善意的
但還是犯了刑法上的傷害罪
如果你當場吐了出來...那麼就是加重傷害罪
如果看到建議你去當地的法院按鈴申告
一經判決確定這名人妖將會被押去去看守所
然後有一個月的時間讓他決定是要進監服刑還是要坐桶子過去大陸當第三性公關
一搬來說幾乎都會選擇坐桶子過去大陸當第三性公關
過去大陸當第三性公關被酒店醉漢捅
進監獄也是被大哥捅
平平都是被捅,
平平都是捅後面
平平都是會痛,
平平都是捅完變成放屁沒聲音的
最起碼過去大陸被捅可以收點湯藥費...買縮得妙來縮括約肌...
好了!離題了@@
回來咱們的訴訟過程吧!
如果打了一審沒結果的話建議你買盒水梨去賄賂一下法官
不要傻傻的...裡面真的裝水梨!
人家要打開可以看到四個小孩的
這樣保證你二審就可以讓那個人妖決定坐桶子去大陸
又或者這名被你告加重傷害罪的人妖選擇勇敢面對司法的審判
那麼他應該會被處以兩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從刑部分應該是會被判要接受感化教育或是監護
應該是蹲個一年苦窯就可以申請假釋
當他雙腳呈現外八O型腿的狀態步出監獄還不敢回頭說再見的時候
就會有人到他家去拜訪他,這個人就是他的監護人啦!
定時去看他,或是他要定時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然後要去接受感化教育治療
或是強迫治療!值到他的病徵被治癒為止....
以上....是本人不負責任法律演說
當然也純屬虛構...請各位千萬不要相信...
[ 本文章最後由 tallman192 於 2009-11-11 00:2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