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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TOED 於 2009-11-1 21:28 發表 請大家評評理8177
一台老悍將
喝 那老人應該連強制險都不太保了吧
只有兩人個做一張敘述筆錄簽名



丟給對方一句話就好:車子恢復原狀

不用說什麼有色差 什麼烤全車.....
不管他怎弄 反正 "恢復原狀"

※我想除了烤全車之外  應該沒辦法可以弄回原狀....
只是這說法是比較有公信力


我之前車禍 也都是丟這句話....包含殼的刮傷 全都"恢復原狀"
我之前烤漆拿原本車上那塊車殼
拿去給烤漆廠烤...烤出來沒有色差耶~
他說只要給他東西它就可以烤那種顏色...
我第一次烤不知道要拿什麼實品我就翻週刊看到某種紫色喜歡就把週刊送過去了請大家評評理7573
13#
TOED 2009-11-2 05:15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8# as99999 的文章

補土都露出來了用補漆補補不算恢復原狀吧 請將新比心
所以後來要求他它賠償烤傷到單殼的錢又嫌貴
重點攝影機都有拍到是他和他的車把我的車撞到

今天換作是bmw妳也是用補漆筆幫對方補一補嗎

我之前撞到人家ford後保桿也是陪人家烤一整塊後保桿的錢
六和原廠技師跟我說沒有在單補傷痕

[ 本文章最後由 TOED 於 2009-11-2 05:39 編輯 ]
14#
TOED 2009-11-2 05:1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9# 異種移植 的文章

才剛烤沒多久想說吃完蚵仔煎去我朋友那拿原廠管星期一去驗就......
15#
TOED 2009-11-2 05:21 只看這個作者
謝阿傑大
想說他打算用補漆筆幫我補的時候就上調解委員會,我朋友說調解委員會是出事後3個月未和解才可以上?
還有他也沒先開我單,只有寫兩張白色甲乙方敘述簽名跟錄音
是不是幾天內沒和解就會被開單
16#
TOED 2009-11-2 05:25 只看這個作者
出事打給信大,跟信大講他也說他有辦法彆且認為那老頭真的很扯請大家評評理1888
呵呵 小弟想要把我的小紫上傳大頭照分享
不知道是不會用還是怎樣調完範圍按保存跳出去看來是沒有請大家評評理3962

回覆 16# TOED 的文章

婀..你把四篇併在一起會比較好

別說你不知道怎用



如果堅持恢復原廠....

補漆筆...挑對色...遠看幾乎看不出來....我會說..你不是要恢復嘛

應該有見底吧...白色刮痕地方....

我之前被別人騎到摔車..一大塊....補漆筆弄一弄也很一拜...

根本看不出來是補漆筆....要近看...才有摔車的刮痕

我是會這樣做....這樣法官不曉得會不會判定恢復原狀

不然以後我車都放在紅線轉角...準備換車殼...多棒阿



另外樓主PO上倒車地方吧...這樣很難說到底哪裡有刮傷....

如果要單烤一塊也不貴

另外車禍賠償..警察根本不會理你..了不起做筆錄...剩下賠償問題

警察會說....自己橋.....如果有一方不滿...不願意..上法院

然後會洗腦你..說很麻煩..拖時間..之類

還有他沒開你單子不錯了....之前看車禍

很多人改裝....之類....都被先開單子再來說

[ 本文章最後由 as99999 於 2009-11-2 09:11 編輯 ]

回覆 15# TOED 的文章

調解委員會是出事後3個月未和解才可以上?
這個詳細情形我是不太了解,不過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是沒有相關的規定
而且調解委員會就是做一個公信力的判決,就是要免除私下和解所產生的問題跟後遺症,所以應該沒有上述這個問題,而且重點是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
義收受報酬。

而上法院
依民事訴訟法
第 77-13 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
收一千元;

第 403 條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
應經法院調解: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所以這種案件不管金額大小,都要先進行調解,這裡所指的調解就是在法院進行,而且......好像要排隊排很久的樣子,所以,先去鄉鎮市公所找調解委員會喬一下吧
請大家評評理1147
  
老人家騎不快,也要SHOEI+防摔
19#
jorten 2009-11-2 13:52 只看這個作者
你車子停紅線 就沒有優勢了

如果是在停車格裡 那講話就可以大聲

不然就是要看他的賠償誠意

這樣也是很難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