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風痕-虛華 於 2009-10-18 21:39 發表 OK 我會轉告我學長的 多謝各位的幫忙以提供相關知識 接下來就是找空堂去監理站了 感覺雖然法規定出來了 但是大多數的員警還是照自己的那一套去開單 不知道這年頭的警察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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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craig4142001 於 2009-10-19 23:55 發表 所以如果申訴過了,你就可以參考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 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 ,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告他瀆職吧‧‧‧看他接下來要用哪一套‧‧‧ 話說我的擅改排氣管去申訴也2個月了‧‧‧至今音訊全無
原文章由 s203212 於 2009-10-20 01:42 發表 有個問題~ 為啥明明就是自己不對還可以來這裡大小聲?跟之前那個闖紅燈躲警察的一樣~ 1.這點我是不清楚~(分貝數...等等?) 不過既然要改就不要怕~會怕就不要改~ 現在台灣就是可以賣~但裝不一定合法~ 2.不管是紅色還是藍色好了~兩種顏色照罰~只能白~黃~不懂抱怨啥~
原文章由 風痕-虛華 於 2009-10-20 01:19 發表 我學長今天跑去監理站問了 他說還是不要申訴的好 現在警察感覺越來越自以為是了 監理站的小姐說 如果申訴可能會開更多 像是圖中所示 更變排氣管規格及小燈改成藍色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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