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薪資不如去加油站打工
這種以時間換取金錢的工作(服務業打工),別有種被凹當作磨練的觀念
因為並不是一般公司行號,既然是打工,員工流動率自然就高,老闆也很清楚這點
如果你是抱著學習的心態,那另當別論
而且沒有所謂的適用期不支薪的,你被凹啦,而且它還算準在週末假日三天,如果是這樣,公司行號三個月適用期
員工不就喝西北風,打從你開始幫他做事,就是他的員工,他就應當要支薪
勞基法小小一本書,不太貴,買來隨身攜帶,可以受用一輩子,那是你的權利
別讓你的權利被不肖資方剝削
那個馬來妹,老闆就是看準他是外來的什麼都不懂,就凹她,更不用說他知道勞基法,看來是看準他無法行使台灣公民權利
樓主要看清這位這麼會算計的老闆,想必他也很摳門吧
[ 本文章最後由 牛奶弟 於 2009-10-9 10:1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