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是這樣,我是因為很趕上班時間,我那時騎車時速約50km,
發生地點算是在一條某某街上,雙向道(單邊各一台汽車機車可以過的寬度),
一位阿伯(腳踏車)本來是跟我騎同一方向,我在他後面約10公尺左右,
但阿伯冷不防的似乎要迴轉(腳踏車沒方向燈阿...囧),結果我就撞到他的側邊了(位置算道路中間吧),
我應該是面版偏左邊撞到,所以是往整個左半邊倒下去(我比較嚴重,手腰腳都有擦傷),阿伯則是左腳有兩處擦傷,
腳踏車後輪的側腳架有噴,鬆鬆的,旁邊好心的路人有給我們衛生紙止血,
當時我和阿伯沒有立即叫警察或救護車(似乎是雙方都沒意願的樣子有聽到他講我那也架雖之類的話,我是趕著要上班沒叫),現場有移動,阿伯先動的之後我才動),之後我有留手機給他,主要是想說負責他腳踏車跟擦傷的費用,我的部分就自認倒楣了,
畢竟騎快了些我也有錯,
龍頭跟大盾牌有一部分掉塊了,大燈有刮到但不算嚴重,面板一點點龜裂, 飛炫踏板跟左側下擾流版也刮花了一點,
中柱跟踩發桿有磨倒(這沒差),
我現在的想法是說,對方那邊搞定就好,不想越搞越複雜(跑調解委員會之類的),這點可能等對方來電再說吧~~
主要是因為沒警察(或第三人協調)沒做筆錄,無證人..等,我只負道義責任(醫藥費跟腳踏車維修費)就好了嗎??
現場是阿伯先離開了,我則是之後才走(無肇事逃逸的問題),
被撞我是親身碰過,但撞人還是頭一次,遇過類似情形的大大該怎麼做?
[ 本文章最後由 artabs123 於 2009-9-8 06:2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