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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第16條1項2款,擅改排氣管! 疑問?

盡量去申訴!
改排氣管現行務沒有違法的!
不要認為乖乖繳費後就沒事,這樣會助長警察開單的氣焰的!
申訴成功的案例越多警察們才會知道哪一種是合法哪一種是非法的!

申訴成功的案例:http://forum.jorsindo.com/viewth ... &extra=page%3D3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22#
proafa 2009-5-10 20:37 只看這個作者
[quote]原文由 firewind102 於 2009-5-9 01:29 發表
我5/7也被抓了被開第16條1項2款,擅改排氣管!  疑問?5787 .......
 
要我發動 我也發動了

噴不到就是噴不到 還要要我吹油門

我也吹油門了  監理站人員說有時會被"飄"到  

看起來就很兩光 說的一副不確定樣沒啥把握 誰會服?
被"飄"到  個人感覺太抽象,行政處分(負擔)不可用抽象理由才對。

警察說如果不服 要我自己去上訴

就硬生生開單給我 

請教各位前輩 如果要上訴 要怎麼做呢? 請各路車友不吝賜教 被開第16條1項2款,擅改排氣管!  疑問?2828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87 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
不服前項裁定,受處分人或原處分機關得為抗告。但對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上面是你收到裁決書後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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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jorsindo.com/viewthread.php?tid=2126075

[ 本文最後由 proafa 於 2009-5-10 20:3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