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原文由 firewind102 於 2009-5-9 01:29 發表
我5/7也被抓了 .......
要我發動 我也發動了
噴不到就是噴不到 還要要我吹油門
我也吹油門了 監理站人員說有時會被"飄"到
看起來就很兩光 說的一副不確定樣沒啥把握 誰會服?
被"飄"到 個人感覺太抽象,行政處分(負擔)不可用抽象理由才對。
警察說如果不服 要我自己去上訴
就硬生生開單給我
請教各位前輩 如果要上訴 要怎麼做呢? 請各路車友不吝賜教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87 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
不服前項裁定,受處分人或原處分機關得為抗告。但對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上面是你收到裁決書後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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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最後由 proafa 於 2009-5-10 20:3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