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轉貼)取締機車尾管爭議多 引民怨日期:2009/03/28 13:01

来源: s8464134 2009-3-29 01:5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18 3678
又有新的新聞了唷!
轉貼自 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8/11/1guev.html

車族是不是都有被前方機車改裝的排氣管噴到臉而感到不舒服呢?這幾天,台北市警察、監理以及環保3個單位展開大取締,只要改裝排氣管出口往上翹,最高可罰1800元,引發民怨,民眾抱怨說,店家改裝合法,民眾騎上路卻被開罰,議員也痛批,標準還沒訂出來就先開單,政府根本就是在搶錢。


像這種非原廠排氣管,尾端出口的「尾管」改裝後,幾乎都是向上噴射,這可苦了跟在後方的機車騎士,機車族不堪其擾,台北市政府連續3天稽查,開出104張罰單。


取締標準,像是尾管朝下或是與地面平行的,都能過關,不過一旦尾管朝上,原廠的不罰,改裝的就要開單,取締標準複雜又有爭議,民眾抱怨聲連連。


交通部預計5月份才會完成修法,不過台北市搶先稽查開單,難怪引發爭議。
收藏
收藏0

網友回覆18

跳到指定樓層
在不妨礙他人自由且統一表準的前提下

改裝理當無罪!!

這次的引爆點是因為"顏射"

所以可以取締的對象應該是會顏射的管,而不是翹的管

還有,對於這類原廠就是顏射管的更應該要提出相關配套

如果直接不取締,那不就是擺明了

原廠就是無罪,被重車顏射就是你活該~拉拉
台北市搶先稽查開單
很威喔
我覺得3月21日被開單的人因該都可以去銷單
但是噪音沒過的人就乖乖去繳錢吧(不包含原廠)
因為從很久以前真的有這個法
若原廠的噪音被開單因該叫當時舉發你的人去繳
這樣他們以後就不會亂開單
這主意不錯吧(轉貼)取締機車尾管爭議多 引民怨日期:2009/03/28 13:014381
4#
l80204 2009-3-29 12:32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小憂鬱 於 2009-3-29 02:10 發表
在不妨礙他人自由且統一表準的前提下


原廠就是無罪,被重車顏射就是你活該~拉拉


推你的被重車顏射就是我活該
噪音?因為他排氣量大嘛...
顏射?啊唷 就說550cc以上不罰

禮拜天上坪林就知道重機有幾台是原廠管
或是說 幾台不會顏射?

昨天在基隆路上還被一個貼小老婆版貼的(車號799-aa?)的t媽媽顏射
呼呼呼呼的往臉上吹
果然  重機的吹起來比較爽
沒有單缸啵啵啵啵的感覺
像吹電風扇一樣舒暢
(他還亂鑽車勒,差點掃到我前輪!另外當天他等紅燈的時候,不知道是待速沒調好或是手抽筋。油門灌的勒!根本是機車族裡的敗類)

重機改裝大家只會說  
蠍子欸!!  屌貨!
k工廠欸!! 屌貨!
誰又知道這些管子隨便來個5.6千轉的聲音就可以吵翻一堆人?
上萬就不用說了

我知道重機裡面還是有優良駕駛
但是  小車改裝族群裡難道沒有?
常常看到一堆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
聽到速可達的在討論
怎麼符合這次法規,怎麼修改自己排氣管這類的話題
只會冷冷的一句話:不要改就好了嘛!
然後呢?在看到改裝重機時猛捧人家lp
哇 這隻管看起來真銷魂阿(轉貼)取締機車尾管爭議多 引民怨日期:2009/03/28 13:012871
誰注意到這隻銷魂的管
可以讓您的秀髮像吹電風扇一樣飄逸?

不要再那邊哭什麼那些只是部分車種部分改裝部品
速可達呢?
我們不是也只有部分人部份部品是這樣嗎?

懶得說了
要鞭就鞭吧
我沒說重機都很沒水準
我也沒說速可達都很有水準
請勿對號入座or斷章取義

決定有沒有水準的是騎士
而不是車牌的顏色

[ 本文最後由 l80204 於 2009-3-29 12:33 編輯 ]
參與人數 3經驗值 +4 紅利點數 +8 收起 理由
kingdom236 + 3 + 3 有人以為騎原廠車就以為自己是聖人 ...
s8464134 + 5 針針見血 徹底表達我的心聲 我都不敢這樣說 ...
ro155023 + 1 字字珠璣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4 紅利點數 +8

亂壓車,亂催油。

回覆 #4 l80204 的文章

總之都是看個人的素養了
有改管的人他知道會顏射
就會主動去用成出口向下
來不及改的停紅燈也會停的很路邊
這次取締,苦的是那些有改裝
但並沒引響到別人行車安全的人
排氣管在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裡面的設備分類為其他設備並非歸類為車身、引擎、底盤、電系任何一項,開第十八條是依法無據。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變更致影響行車安全,由於警察只是執法人員,並非專業人士,影響行車安全部份並非執法人員能判斷的,除非該員有ARTC車測中心之類的相關資歷或證照(如果有證照,請它出示證照以茲證明)。

排氣管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排氣管變更的規定,在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第四條第二款中有明文規定,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請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否則將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四章第125條瀆職罪,依法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拒簽罰單並不構成妨礙公務罪,向執法人員表達個人意見是個人的權益,不需受到執法人員妨礙公務的威脅,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妨礙公務罪。

每個人都有權利向執法人員詢問它的警員編號(臂章上面鴿子標誌下方也應有編號),可以依此編號向台北市警察局政風室、警政署政風處檢舉

資料轉載:http://tw.club.yahoo.com/clubs/MotorArt/

[ 本文最後由 danny108666 於 2009-3-29 14:08 編輯 ]
7#
羅西 2009-3-29 14:27 只看這個作者
那我08T-MAX原廠就是翹管.那我要被各位大大罵到死了..

台灣還是汽車是才王道 ....(轉貼)取締機車尾管爭議多 引民怨日期:2009/03/28 13:011417

回覆 #7 羅西 的文章

不會不會
一堆自以為正義魔人會挺你
因為你沒改
哇!這位大大!你的車好殺!
原廠就這麼殺喔!
這翹管翹的好酷喔,不像路上的小速可達翹的好缺德!
騎原廠車不代表右手就比較乖
騎改裝車不代表就是飆車族

合法進口非法改裝
改裝品進口都是合法
不好意思吼!裝在車上就是違法
大便勒...什麼怪理論

說真的
不以為自己騎原廠車就是聖人
換大CC數的車還不是想要那加速感
哪個笨蛋會買台公升級的車只騎60在龜呢?

回覆 #9 kingdom236 的文章

科科
所以說...改裝品只能擺在家裡裝飾用!!
這樣才是合法...(轉貼)取締機車尾管爭議多 引民怨日期:2009/03/28 13:0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