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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機車排氣管新法上路(噪音取締~)

来源: pz0915 2009-3-25 11:3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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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常有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不是發出巨大聲響,就是將排氣管往上翹,廢氣直往後面機車騎士臉上噴,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取締,昨晚共取締49件。


現行法令只規定排氣管尾管(噴嘴)必須朝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最快5月實施。


台北市政府整合市警局、監理處、環保局成立稽查小組,昨天起每天選擇5個地點同步取締。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若排氣管、消音器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認定違規,警察並非專業人員,聯合稽查交由監理及環保人員認定,再由警察執法,可維護多數人權益。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市府昨晚在承德路、民權西路口執法時,就遭遇很多質疑,有的機車改裝排氣管,明顯高於車牌,但車主日前聽說將修法,已主動將尾管改為平行,還親身示範站在排氣管後方不會被噴到,卻因認定標準是尾管高於車牌下緣照樣被罰,還有人大罵「能賣為什麼不能買?」也有人質疑還未修法北市府就先罰,根本是一國兩制。
----------------------分隔線------------------------以上是新聞--------------------------

在下是覺得~噪音的標準有點嚴苛~
超過背景聲音~"10"分貝~就算噪音~
就連引擎聲就不止了~= =更何況是排氣管~
那經過比較住宅的地方~可能就要熄火用牽的了吧~
原廠管也不可能只有"10"分貝~
現在的官員頭腦都不知道想啥~[新聞]機車排氣管新法上路(噪音取締~)3575
還"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勒~(握拳衝出~~)

只想說他們的"黑頭車"很安靜~
也不想想四輪的都馬有引擎蓋跟隔音棉可以擋住聲音~
機車來說~幾乎都是引擎外露式~(指的是可以從外面看的到引擎部份~)
會想出這樣的腦殘法律~只是想增加稅收吧~[新聞]機車排氣管新法上路(噪音取締~)5789
還是騎車的都不是人~開車才是王道~

好比之前某官員說油價貴就開小車啊~
怎麼不說改騎摩托車~
要比油耗哪台四輪可以跟小綿羊比~
盡說一些不合邏輯的言論~
要省能~還開四輪的~全部官員都換成最省油的小綿羊看看~[新聞]機車排氣管新法上路(噪音取締~)8833真的很想加語助詞~

呼呼~似乎已經變成針對政府官員了~[新聞]機車排氣管新法上路(噪音取締~)7509

這社會已經詭異了~
我知道被顏射的痛苦~
但是噪音那部份實在是難以認同~
比共產主義還扯~

總結一句話~
騎車的人好坑~騎車的人就是理虧~騎車的人根本沒人權~
(好像多說了兩句~)

以上言論~為本人心聲~
如果有侵犯到~至上最深的歉意~

[ 本文最後由 pz0915 於 2009-3-25 11: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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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有種果汁真好喝~
喝的時候Qoo~
  喝完臉紅~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