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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謝謝

回覆 #10 as99999 的文章

我還想把大牌裝到後靠背的位置咧....在翹也在大牌下緣

我看法規好像沒規定大牌位置與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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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1 藍藍仔 的文章

可以試試看...這應該是鑽法律漏洞....

遊走法律邊緣....不過記得....你可能條款要印一下....

就說不是規定...在大牌下緣...

如果假設你亂移動車牌...

汽車好像有...之前有抓.....忘記什麼了...就是車牌在中間..他移動到右邊去

然後被開罰單....不過車牌好像就可以放置在顯眼位置

不過記得管不能噴到臉...不然還是會抓....

不過非原廠管...好像也有人被開單....現在很模糊....

半夜別亂出門就好~~等五月看他規定怎樣....在看看(我大多都是原廠不用擔心)
原文由 藍藍仔 於 2009-3-25 09:19 發表
我還想把大牌裝到後靠背的位置咧....在翹也在大牌下緣

我看法規好像沒規定大牌位置與高度....


印象中改翹牌常會被開一條"大牌不依規定位子懸掛"
所以應該大牌有規定的位子吧..

回覆 #13 就是愛搖 的文章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章第11條:

汽車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依左列規定懸掛固定:

一  汽車號牌每車兩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二  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三  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四  汽車及曳引車臨時號牌每車二面,應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
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臨時號牌每車一面,應黏貼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五  汽車及曳引車試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懸掛於車輛前後端明顯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試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粘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
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
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

所以後方就對了....感恩 謝謝7685

[ 本文最後由 藍藍仔 於 2009-3-25 12: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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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sidney1224 的文章

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就是有一堆老鼠屎喜歡噴人臉..
那些大官又不騎機車哪知道角度調好就不會噴人..
再上去一點的首長連紅燈都不知道長怎樣哩..
所以規劃往往虎頭蛇尾..
個人還是覺得..機車族根本就是2等公民..

回覆 #14 藍藍仔 的文章

我記得開翹牌好像也是4000以上

可以嘗試看看...

不過可能罰更重....
原文由 as99999 於 2009-3-24 23:36 發表
靜音版的

我朋友在大排下方..

不看他尾端和頭...看不出來是改裝

聲音也很小..不過還是會噴

我看...毒蛇有一支..噴不到..可能會大賣

翹度夠...噴口朝地板


我記得噴不到當時也是因為這個草案而推出的感恩 謝謝6064

但最後果然是草案 草草了之

於是噴不到就從市場上銷聲匿跡感恩 謝謝6633
原文由 藍藍仔 於 2009-3-25 09:19 發表
我還想把大牌裝到後靠背的位置咧....在翹也在大牌下緣

我看法規好像沒規定大牌位置與高度....


我們可以一起嘗試看看感恩 謝謝3703
然後到凱達格蘭大道上晃晃感恩 謝謝5426
原文由 jameskoko520 於 2009-3-25 12:55 發表
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就是有一堆老鼠屎喜歡噴人臉..
那些大官又不騎機車哪知道角度調好就不會噴人..
再上去一點的首長連紅燈都不知道長怎樣哩..
所以規劃往往虎頭蛇尾..
個人還是覺得..機車族根本就是2等公民..


沒錯感恩 謝謝8281
路上的確很多極致視覺感恩 謝謝8171

那個管子還真是高 我在後方不知道往哪躲感恩 謝謝6126
偏偏在市區遇到這種車主
心裡的OS只想一巴掌從後腦打下去感恩 謝謝7279
(不當行為 請勿模仿)

這次的草案感覺鬧得比以往都還要大
建議乾脆一次制訂改裝法
免得就是有一堆草包感恩 謝謝4571
我猜你們因該都是北部車友..

因為北部好像開始在抓了...

反正我想 一切都是媒體在炒作

戒煙? 南部哪裡有在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