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agenokawa 於 2009-1-12 17:25 發表 先去警察局備案 然後看對方要怎麼處理 (不過肇事逃逸這條他就閃不掉了) 如果是先找對方看他要怎麼處理 就可以拿肇事逃逸這條當籌碼 另外你有受傷的話還可以多一條過失傷人 看他誠意 如果他肯負責就私下合解 如果他想賴的話就報案
舉報
原文由 kcg5 於 2009-1-12 13:25 發表 我前些日子騎機車被一台逆向行駛的機車迎面撞上,我摔了,後來他服我起來後藉機逃跑,可是偏偏我後來知道他車停哪邊,住在哪邊,如果妳們是我你們想怎麼做?(或者說我該如何做?) 我車子修沒多少錢,因為我騎車速度不到三十,但我只是討厭他那不負責任的態度 我經驗不足,所以我想...我被吃案了,哀..
原文由 五期勁戰 於 2009-1-12 23:00 發表 1..自己來或花點錢找黑道弄他或弄他車,不責任的人給他一點教訓,只是剛好,當學習,但別弄他家人,反正你來發問不就是想事後出口氣,不是嗎? 2..找條子,但這種,事後又沒明顯大傷,也沒現場證據和人證,當時又沒有請交通隊來做筆錄,只能說警察要嘛請你回,或刁難你要你想辦法拿出利證,要是有背景官說敢嗆一點的,了不起就是請你坐下來喝杯茶,好言相勸,簡單講還是"塞巄"。 自己決定吧。 景氣那麼不好,千萬不要天真到私下去按人家電鈴要求賠償,告訴你人家才不鳥你,等下人家還報警告你跟蹤加騷擾。
原文由 woi 於 2009-1-12 23:20 發表 事發已經那麼久了 但是在半年之內還是可以去報案 惟一的問題就是舉證問題 可以先到派出所報案 提出相關證明 通常在還沒做筆錄及程序之前~承辦警員會想省事~直接通知對方來和解(第一個解決點) 若對方不肯前來~你就直接告他肇事逃逸(刑185-4條)及過失傷害罪~ 由分局偵查隊去通知他來~通常收到通知書對方就會比較緊張了 目前為一的結點還是舉證問題 如果我們可以具備證據(現場監視畫面.碰撞車況.照片.目擊證人等) 上法院也不要緊~若沒有證據~只能靠唬的(由警方去找他.用現場狀況誆他) 不管怎樣~對方有下車扶你~理論上是會心虛的~有經驗的警察就會藉機結案(促成和解) 雖然修沒有多少錢~可能也沒辦法拿到賠償 但是有學到一點~法律是保護暸解它的人~ 祝樓主好運 另外~不要去找黑道啥的 不是笑你找不到 而是要把事情弄大~這樣做就對了
原文由 leader007 於 2009-1-12 23:20 發表 報案,路口有監視器的話可以調帶子。 吃案就給他換一間警察局,然後把原本警局吃案發生經過報給水果週刊。 記得要拿報案三連單。 要不然你要弄他車很簡單!先調查清楚地形,人事物。(重點在監視器) 把它車子拉到馬路上,前提零件可用就拆。 然後給他拍照存證留念,寄發到警察局總部。違規停車!我記得好像可以分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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