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原文由 knifer136 於 2008-12-17 23:37 發表 紀錄還是會留下的,以後他的路會很難走
原文由 herozeek 於 2008-12-17 22:56 發表 先前在本版上發過失竊文 結果小偷偷了對四還不滿意,還再來偷了斜版(上面還有烙碼) 這次我火大,路上看到同型車都會看一下 結果好死不死就讓我看到了(斜版),於是請警方來逮人 小偷是個不良少年,才15歲(82年次)就一堆案底(結夥強盜,傷人) 逮到他還拜託我說: 還跟我說他還有案底,意思是要我們私下和解 很抱歉老子不要你的錢~東西我也要拿回來 我還要告你,讓你去吃牢飯 好手好腳的好吃懶做,沒錢買就偷別人的 這有啥天理 這種人應該要抓去剁手跺腳,殺雞儆猴 這樣才不會有人有樣學樣 不過對四沒裝在他車上,這是唯一的遺憾 不過抓到這小偷真爽
追蹤2
粉絲1
文章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