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回大雅經過大雅國中正門口(學府路)一台 HONDA CR-V 臨停
突然左轉未打方向燈道路上標示為雙黃線
當時時速約40左右這台肇事車輛未看後照鏡硬是左轉..本人臨時反應按住煞車但還是有小擦撞
事故發生後本人有臨停.但肇事車輛未盡到責任下來商談..雙方停了大約兩秒.肇事車輛往左邊
方向開過去..本人立即拿出相機拍攝
肇事車輛
車種: HONDA CR-V
顏色:香檳金
車牌:9220-LC
給肇事車主:
先生您好..不管您是否有看到這篇文章
但發生事故卻逃逸您已經犯了法規..今天幸好是小擦撞並不是大事故
由於您未盡到相關之責任..本人有權力將您車牌之公開..希望看到這篇文章能主動聯絡本人
本人放棄追究權力.但不是每人個都能像我這樣得饒人處且饒人.....請車主自重.不要再有這般之行為發生
[ 本文最後由 krauser 於 2008-9-9 23:4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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