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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注意!)

来源: krauser 2008-9-9 17:3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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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回大雅經過大雅國中正門口(學府路)一台 HONDA CR-V 臨停
突然左轉未打方向燈道路上標示為雙黃線
當時時速約40左右這台肇事車輛未看後照鏡硬是左轉..本人臨時反應按住煞車但還是有小擦撞
事故發生後本人有臨停.但肇事車輛未盡到責任下來商談..雙方停了大約兩秒.肇事車輛往左邊
方向開過去..本人立即拿出相機拍攝


肇事車輛
車種: HONDA CR-V
顏色:香檳金
車牌:9220-LC


給肇事車主:
先生您好..不管您是否有看到這篇文章
但發生事故卻逃逸您已經犯了法規..今天幸好是小擦撞並不是大事故
由於您未盡到相關之責任..本人有權力將您車牌之公開..希望看到這篇文章能主動聯絡本人
本人放棄追究權力.但不是每人個都能像我這樣得饒人處且饒人.....請車主自重.不要再有這般之行為發生

[ 本文最後由 krauser 於 2008-9-9 23: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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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注意!)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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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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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報警抓人不是比較快~有大牌應該很好抓吧..
直接報警吧...不過應該當場就要報警啦....  不然如果他車上沒什麼擦撞痕跡或目擊者總不能你說了就算是吧
4#
v16655 2008-9-9 19:57 只看這個作者
直接報警,然後看附近路口有沒有監視器
本人不報警是想給車主一個機會
至於車子傷痕很明顯..有擦撞痕跡..我都有痕跡了..對方怎麼可能沒有肇事逃逸(注意!)5622
6#
digiko 2008-9-9 20:28 只看這個作者
我贊成直接報警...

對方既然敢跑...就表示吃定我們年輕人沒社會經驗...

我想會出面的機會不大...會剛好看到這篇文章的機會更小...

再說私下解決不是好事...搞不好在談判的過程會有安全的顧慮...

還是趕快報警比較好...時間過了證據就被消失了...

(ex:監視器洗掉or車身刮痕用粗蠟打掉)

肇事逃逸是很麻煩的...相信車主在警察找上門後會盡快與你和解才是...
7#
安可 2008-9-9 20:31 只看這個作者
並不是所有人都會上網吧,

要等肇事車主回應,卡早點腄卡有眠~

版大有異議還是直接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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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al 2008-9-9 21:04 只看這個作者
現場應該先把相關事證點  拍照存證
(肇事車輛、車輛受損狀況、足以辨識的肇事地點 等)

如果可以找附近的目擊者當證人  對您會更有利

最後 因為對方肇逃  賠償責任躲不了 且有會吃上官司的可能
建議發文大還是... 儘早報警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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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010 :限速器實裝全記錄

Hi, 我是小豪 感謝所有教過我的前輩
你跟他的車子上都有擦痕
可是過了今晚就..難講了吧?
他如果真的心裡不安
一下就處理掉了
打鐵趁熱
這種事還是去警局一趟吧...
Take It or Leave It
10#
soar 2008-9-9 22:32 只看這個作者
現場應該就要立即報警處理 這樣等待況且把現場給移動了
目擊證人還是要明確地現身說出當時經過
沒有立即解決 到後來有些問題會模糊掉~!!!
騎快是一時 騎久是一世
沒有愛,如何用自己的感情去傳遞機器的溫度
就讓自己決定如何對待自己的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