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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公告

来源: newpower 2007-10-16 19:5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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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550cc以上還不是想上那條國道都可以啊!!

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
管字第0960027634號

主  旨: 公告國道快速公路開放及禁止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路段範圍。

依  據: 依據交通部、內政部96年9月21日交路字第0960085040號、台內警字第0960871463號令新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依據前揭新修正條文,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不受同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快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二、 有關國道快速公路開放及禁止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路段範圍如下:

(一)  國道3甲全線:開放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並自96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二)  國道8號「台南端至南133鄉道交叉路口」:禁止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

局  長 李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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