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eth 於 2007-9-22 16:06 發表
要有力,
直行車優先, 何況他在內車道, 要往外切,
上次我跟別人追撞 警察跟我說, 儘管我在前面, 但我要右轉, 我還是要讓我右邊車先過...
他頂多被開因注意未注意前面駕駛...
說甚麼責任算下來我要佔六七成以上...
不知道真的假的...
嗯…
不過當時那白目也在外車道,在外車道不打燈右轉切我行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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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謝謝大家的關心!
目前車子的損壞狀況大至上不會影響我通勤,不過排氣聲會是很大的銅管仔聲,還要至少維持裁決出來、談判完的這段時間!~"~
我絕對要跟牠如!如死牠、讓自已為是老油條的傢伙知道什麼是道理、什麼是法律!
[ 本文最後由 小賢 於 2007-9-22 22:0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