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t-max 於 2007-8-30 19:50 發表
我個人認為
以消費者的立場來說都希望以較經濟的方式買到想要的商品
商品大都有統一訂價(或建議價格)
當賣家願意壓縮自身獲利來吸引消費者時(前提是正當正常的商品),這是屬於市場的競爭行為
生產端不能將競爭行為的賬算到消費者頭上
很高興SOL願意對來自於他們的任何一件商品負責
而我也誠心的建議車友們
如果有機會以較經濟的價格獲得喜愛的商品時
可以以不公開的形式分享給車友
賣公定價格的賣家沒錯,願意以優惠價格回饋車友的賣家也值得鼓勵
讓雙方都有生存下去的空間吧:)
t-max 大大說到這一點.... 小弟突然想到一件事....
記得今年六月左右,新聞報紙也有說明關於"統一售價"及"建議售價"這兩個名詞!!
好像是台灣賣奶粉的兩大代理商吧.... 記得也是上遊與下遊簽定條約.... "強迫"下遊廠商需以"統一售價"販賣該奶粉!!
否則該代理商將不在供貨給與破壞統一售價之經消商!! 後來各位板友您猜誰贏了?!
家裡有小朋友的板友應該都知道,台灣全省遍佈許多嬰幼兒用品連鎖店... 有認識或知悉的該行業的板友應該都知道!!
這種行業的"利潤"高的嚇死人!! 賣一件賺一件絕對不是唬人的!! 但是礙於南北部平均人口及收入皆不相同的情況下!!
如果皆以統一售價來販售,當然有失公平!! 加上這樣暴力利橍同性質的店家越開越多... 最後終於導至有部份店家終於
開始變向低價送贈品... 或直接反應在低價售價中,以吸引更多消費者上門!! 統一售價終於出現裂痕!!
最後堅持"統一售價"遊戲規則的經銷商,紛紛向這兩家奶粉代理商抗議,最後代理商也確實拒絕在出貨給違反遊戲規則的
經銷商.... 這低價消售的經銷商當然也不甘勢弱... 一狀告上法院!!
後來法院裁定這兩家代理商違反公平交易法,分別罰款四百萬元和二百五十萬元... (剛才Y知識找到的!)
原因無它!! 因為公平交易法明訂 : (交易相對人轉售價格之自由)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
所以大家可以去看看現在很多商品... 比方說去便利商店買瓶飲料好了!! 上面都只敢印"建議售價"喔!! 為得就是保有議價空間.... (雖然我也知道便利商店除了活動促銷外... 平時也幾乎是統一售價了.... #$!@#$)
所以說其實台灣也有許多的法律是在"保護"消費者... 能夠在最有利的情況下,購得您有需要的"合法"商品!! (贓貨當然不算)
小弟也希望板友不要被一些流言斐語騙得團團轉... 很多代理商跟經銷商之間的合約是不能夠被適用在消費者身上的喔!!
他們的惡性鬥爭小弟當然不想扇風點火,火上加油.... 小弟也不希望因為這樣而導至像 68s 如此好的商品從此消失在台灣
市場!! 但是常上小老婆論壇,大家還不就是為了想多找幾樣口卑好,便宜又好用的物品不是嗎?!
題外下... 小弟跟五郎商店完全沒關係喔!! 我住桃園... 他在台北... 我連想去檢個 2300 的便宜都很難了...
在桃園店家能買到 3200 小弟都要偷笑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