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豆漿濃啊~~
喔不是啦~!
小弟想應該是因為「罪刑法定主義」
簡單的說,
因為法律是死的,
什麼行為算違法?違反的話要怎麼懲罰?懲罰有多重?
都是要由法律明定的,
所以假設我們可能覺得某個壞人罪大惡極,
上刀山下油鍋、下十八層地獄都不夠,
但是比如他犯的罪最高就只能判7年,
那就不能判他15年;
因此通常我們就會覺得,
壞人受的處罰比起受害人的痛苦好像總是顯得比較微不足道,
所以才會感覺法律都是在保護壞人囉
沒辦法,法律的規定通常只是以60分的道德為基礎而已 
[ 本文最後由 igot1gf 於 2007-8-27 04:1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