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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發表文章是要負責任的

41#
ccorz 2008-5-23 23:23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5 squaresoftps2 的文章

如果很多人看到這篇都會回一下就會很多人看了!!!
不過網路上發言真的要小心~
不小心就會有人以為你在說他
儘管他不認識你= ="

之前五百先生的事
就是那位"警察伯伯"的怒氣直接顯現出來
導致後來的一連串.....

所以不管現實生活還是虛擬網路~
都要有禮貌!!
看完後感觸良多
也知道板大的用心
保護著小老婆的各位各位同學,發表文章是要負責任的9119

店家種事情po一下體驗感不知道會不會造成這樣情形呢?
因為自己受害,不想要讓其他車友發生一樣情形
so都會分享一下心得
所以我現在對這個問題充滿疑惑
希望可以幫我解決此問題
不然以後我po文都會怕怕的各位同學,發表文章是要負責任的5665
43#
oio 2008-6-21 01:50 只看這個作者
看了連結我覺得01網管或許真的被嚇到了
有一點我感到奇怪
堂堂一家公司連法律顧問都請不起?
落到要寫一般百姓用的存證信函?
44#
G怪 2008-6-25 12:58 只看這個作者
推一下這篇
因為即然來了人家的地方,也要遵守別人定的規則
不然就不要想混下去(道德心...道德心)各位同學,發表文章是要負責任的4829

新手區感想

終於知道怎麼縮圖和人物頭像的尺寸,不過事先犯錯被扣了15分的經驗值,
還真是不值得各位同學,發表文章是要負責任的4968 ,大家以後還是乖乖的先了解板規,再來去PO文會比較好各位同學,發表文章是要負責任的7754
爬文後感想....新手上路
還是要多多了解遊戲規則
以免受罰各位同學,發表文章是要負責任的9668
47#
luffy 2008-7-5 10:32 只看這個作者
嗯~網路上的言論雖然自由但還是要多注意自己的行言才是~

只能說
文章越多 責任越大... (哈~又來搞笑一下)
根據台灣民法的毀謗罪 簡略的有下列特點

1. 如果誹謗之議題只關係個人私德(也就是個人的利益或者是公德),不具有公共利益者,
既使誹謗內容屬實,仍舊需要負起誹謗被起訴之責任。

2. 如果今日散播知訊息係有關於公眾利益,並且有足以使人信以為真之證據(只要法官認
定可以使一般大眾認定事情屬實就好,實質上是否為真則無關),則不罰;但若無充足證
據,一樣須負起誹謗之責任。


簡單的說捏,就是:

當你要檢舉哪間店很黑,或者是東西很爛的時候,請務必準備充足『他坑你』的證據,
在貼上文章,如此一來,法律責任便不會落到任何一個人身上,但是如果嘴巴健康的小
朋友隨便加油添醋的話,那就小心一點把店名馬賽克吧。
原文由 oio 於 2008-6-21 01:50 發表
看了連結我覺得01網管或許真的被嚇到了
有一點我感到奇怪
堂堂一家公司連法律顧問都請不起?
落到要寫一般百姓用的存證信函?


就算有一樣要寄存證信函啊

寄存證信函是準備上訴前的一個動作
目的是要迫使案子的關係人進行和解
或者是其他「消毒」的動作

存證信函並不是說有法律顧問之後就不用寄

只要你要上訴之前

大部分律師還是會請你先寄存證信函

這樣才符合台灣的司法訴訟程序
原文由 ncr 於 2007-9-7 19:51 發表
是的!
不要以為在網路上登記一個新帳號亂幹一通會找不到你。

我被抓過一次『妨害風化』

多慘啊!只是貼一張露3點的圖而已,罰4萬。

平常不管你,剛好他們需要業績,去知名網站的貼圖繞一圈。
業績衝不完。

至於你們認為那些賣X片的,為什麼不抓!
等你有跟他們一樣的背景再來大聲。

可以用IP找到哪一個ADSL,再用電話找到苦主是誰!
電話登記是女的,就先找男人。
沒有抓不到的,只是看要不要辦而已!


錯了!
並不是背景比較厲害
是今天他們賣片片的伺服器不是架設在台灣

台灣警察局並不能管外國伺服器的網站

這是法律上的屬地主義
雖然頁面是繁體中文,但是那算是外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