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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關於法律的問題(已解決,附上感想)

11#
roscoe 2007-8-15 19:20 只看這個作者
和解書的意思就代表和對方達成和解了
而附帶的條件都已經達到了才會簽名
就算當時車禍時有證人
你也已經都跟他和解了~~~
除非和解書只有一份
而且自己收藏起來
不然就沒辦法了~~~
感謝各位
小弟這兩天瘋狂跑警局還有請多歲的在地人帶我去里長家
也是做蒐證的工作

而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
剛剛請教了法官(學生的媽媽是法官)
和解書上,對方簽了名
沒有履行該盡的義務,那就是可以直接提告了
(不需存證信函..所謂存證信函是要給對方多個2.3天的時間,也就是再給一次機會)
另外...
和解書上,"並不需要"見證人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只要簽了名就具法律效力

而故意拖延不付賠償金
最快的就是申請強制執行(從薪水扣啦..等等的!!)
法官才不鳥你有沒有要付房租啦,要養小孩啦
記住,如果有遇到故意拖延
提告時,請附上"算利息"這件事
故意的拖延是會讓你額外再多付一筆利息錢的

剛剛請教了法官,心裡踏實多了,也輕鬆多了

希望各位行車都平安,而且...
該硬的時候就要硬,這世界沒擔當的鳥人很多!

我都沒有聯絡(在做蒐證的工作)..對方現在怕了
主動傳簡訊來了,不知道要幹嘛~
反正~沒有把錢送上來的話..明天小弟就是跑一趟法院了!!

[ 本文最後由 NeoSoulXD 於 2007-8-15 22:52 編輯 ]

謙遜和內斂,
               才會是你致命的武器
謙遜外顯而內斂養其鋒
光華自現而不愁無伯樂之憂!!共勉之
13#
roscoe 2007-8-15 22:59 只看這個作者
原來是這樣
那就直接提告了阿
反正你贏的機會大
感謝各位的關心還有建議

小弟在這邊語重心長的奉勸大家
出了車禍,一定要叫警察
叫條伯伯是可以釐清責任
也就是條伯伯可以當你的證人
在法律上..是對己方比較有保障的!

剛才11:45..小弟傳簡訊過去
"剩15分鐘12點..你應該有覺悟了!"

約莫12:30對方打電話來了
道了歉,也說好明天拿錢來還
想當然,小弟的語氣是非常不友善的

在這邊跟各位板友提醒一下
如果是較嚴重的車禍
和解書上請務必加上但書
"如日後身體重大異常,經醫師診斷為此次車禍之後遺症,此次賠償金額並不含括"

保障自己,也保障身邊愛你的人們



願大家行車平安!!

[ 本文最後由 NeoSoulXD 於 2007-8-16 01:26 編輯 ]

謙遜和內斂,
               才會是你致命的武器
謙遜外顯而內斂養其鋒
光華自現而不愁無伯樂之憂!!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