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
小弟這兩天瘋狂跑警局還有請多歲的在地人帶我去里長家
也是做蒐證的工作
而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
剛剛請教了法官(學生的媽媽是法官)
和解書上,對方簽了名
沒有履行該盡的義務,那就是可以直接提告了
(不需存證信函..所謂存證信函是要給對方多個2.3天的時間,也就是再給一次機會)
另外...
和解書上,"並不需要"見證人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只要簽了名就具法律效力
而故意拖延不付賠償金
最快的就是申請強制執行(從薪水扣啦..等等的!!)
法官才不鳥你有沒有要付房租啦,要養小孩啦
記住,如果有遇到故意拖延
提告時,請附上"算利息"這件事
故意的拖延是會讓你額外再多付一筆利息錢的
剛剛請教了法官,心裡踏實多了,也輕鬆多了
希望各位行車都平安,而且...
該硬的時候就要硬,這世界沒擔當的鳥人很多!
我都沒有聯絡(在做蒐證的工作)..對方現在怕了
主動傳簡訊來了,不知道要幹嘛~
反正~沒有把錢送上來的話..明天小弟就是跑一趟法院了!!
[ 本文最後由 NeoSoulXD 於 2007-8-15 22:52 編輯 ] |